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成昆铁路EMSD-1标、EMSD-2标)工程第二批物资采购澄清及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J00T0WZ202100300
澄 清
各投标人:
(图纸请自行登录邮箱下载,邮箱:cktuzhi@163.com;密码:qazwsx123。)
答 疑
各投标人:
现将答疑回复公告如下:
一、TX-01数字调度设备
1、招标文件中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中2标数量(车站调度交换机7套,车站值班前台7台,调度语言记录仪7套)与技术规格书中(2.2设备需求清单2.二标设备需求清单)中数量(车站调度交换机8套,车站值班前台8台,调度语言记录仪8套)不相同,请问投标数量以哪个数量为准?
答:以招标物资一览表中2标数量(车站调度交换机7套,车站值班前台7台,调度语言记录仪7套)为准。
2、系统方案中组网方案峨米段全线利用成峨、峨米、米攀、既有成昆线以及成都枢纽传输系统。共组建3个调度通信系统2Mb/s数字通道环:1)燕岗、沙湾南、范店子、峨边南、金口河南、特克、甘洛南站与与成都构成调度2Mb/s环1;2)甘洛南、曼滩、越西南、安洛、喜得西、冕宁、月华西、西昌西站与成都构成调度2Mb/s环2;3)西昌西、佑君、黄水塘南、德昌西、永郎西站和既有成昆线黄水塘站与成都构成调度2Mb/s环3。但在2.2设备需求清单中设备配置要求车站调度交换机每站配8路2Mb/s接口,除甘洛南、西昌西是环路交叉点需要配8路2Mb/s接口,其他站点配4路2Mb/s接口就满足铁总相关要求(重要板件一主一备),请问需求配置是否过高?
答:除甘洛南、西昌西是环路交叉点需要配8路2Mb/s接口,其他站点配4路2Mb/s接口配置。
二、TX-02综合配线设备
1、技术规格书(综合配线设备),4.3.2综合布线技术要求4.3.2.1总体要求:综合布线系统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主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主要指:提供六类或超五类系统的第三方链路检测报告、提供光缆与光纤配线架的第三方链路检测报告、提供大对数的第三方链路检测报告)。
疑问1.该项要求提供大对数的第三方链路检测报告,但在4.3.2.4语音配线模块技术要求中未提要求,请问是否要提供第三方链路检测报告?
答:需要。
疑问2.规范中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满足24口光纤配线架技术参数的样品一套。请问样品是否开标当日带到现场?
答:只需要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资料。
三、TX-03电源设备
1、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明确不停电电源设备(UPS)1KVA的后备时间,请招标人明确。
答:后备时间3小时,室外型。
2、本次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放置在机柜里,是否配置交流配电单元?如放置在机柜内,是否可与配套的蓄电池组共用1个机柜?
答:须配置交流配电单元,与配套的蓄电池组共用1个机柜。
3、技术规格书P5页中描述:蓄电池、交流不间断电源须配置监控模块,请问本次的蓄电池单体采集模块是由蓄电池供货商提供,还是动环监控厂家提供?
答:由动环监控厂家提供。
4、设备需求清单与《成昆铁路联合第二批招标文件(联合招标)-定稿4.2》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不一致。
问题:
1)增加了不停电电源设备(UPS) 1KVA (含蓄电池组)65套(1标段41套,2标段14套);请明确招标数量。
答:1标段41套,2标段14套,总共55套。
2)如增加1KVA(含蓄电池组) 需求,延时时间为多少?是否需要提供一体化综合机柜中?
答:延时为≥3 小时,室外型。
5、招标文件”四电“系统集成技术规格书中2需求一览表中2.2需求设备清单‘注:5、各蓄电池单体间连接线由投标人提供,200Ah线径≥50mm²,300Ah线径≥70mm²。”以及“5、各蓄电池单体间连接线由投标人提供,200Ah线径≥50mm²,300Ah线径≥70mm²,500Ah线径≥90mm²。”请问:蓄电池组至高开电源间的连接线是否由高开厂家提供?
答:由投标方提供。
四、TX-04防雷装置
1、TX-04防雷装置包件招标物资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书设备需求清单物资不一致,请招标方明确是以哪个为准进行报价?
答:以防雷装置包件招标物资一览表为准。
2、如下图所示,技术规格书中提及中防雷配电箱有三相/单相/带切换开关/不带切换开关,请招标方明确三相带切换开关、三相不带切换开关、单相带切换开关、单相不带切换开关的一体化防雷配电箱数量分别是多少?
答:均按照三相带切换功能计算。
3、防雷地线监测装置中已经有了接地电阻监测仪用来测量显示接地电阻值,一体化防雷配电箱技术要求本地查询接地电阻,请问是否需要在防雷配电箱中也安装接地电阻监测仪?
答:不需要在防雷配电箱中安装接地电阻监测仪。
五、TX-05隧道应急设备
1、招标文件中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隧道防灾救援监控维护终端3套,隧道防灾救援监控终端1套,但在技术规格书设备需求清单中没有以上两套设备,请问以上设备是否为隧道应急设备的终端?请问投标数量以哪个数量为准?
答:以技术规格书设备需求清单数量为准。
六、TX-06直放站设备
1、问题1:光纤直放站技术规格书中4.3.4直放站性能指标要求。
采用数字式光纤直放站设备(含漏缆监测及动力环境监测功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数字光纤直放系统技术要求》(TJ/DW185-206)。每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应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直放站上行底噪应满足本工程方案的前提下不影响基站(含本工程新设基站和其他线路既有基站)的正常使用, 投标方需提供项目开通证明材料(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隧道区域采用直放站+漏缆方式覆盖,直放站系统在满足本工程方案的前提下不影响相关规范要求的各项GSM-R系统性能指标。
请问招标人:由于数字直放站设备刚刚运用不久的新产品,目前开通的线路仅有几条线路,目前能做到每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应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并提供项目开通证明材料(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带有一定的指向性,能否改成每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应具备至少连接12台远端机环形组网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供招标方审查。
答:证明材料须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电务部或电务处)出具的数字直放站的运营证明材料,但不限于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本项目的数字直放站近端机必须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投标方可提供系统组网图(具体见附图)。
2、供货业绩要求:直放站设备包件需具有近5年铁路正线累计不少于100套近端机和远端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及对应合同部分发票影印件(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
1)本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采用数字直放站系统,请问:该条款要求中提到的直放站设备供货业绩是否指数字直放站设备供货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贵方要求投标人提供供货业绩,并提供运营证明文件,请问投标人需提供供货业绩是否指已开通线路的累计不少于100套的供货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规格书中:配置清单中光纤直放站远端机(隧道疏散救援),光纤直放站天馈线系统(隧道疏散救援)的数量与在“成昆铁路联合第二批招标文件(联合招标)’中‘招标物资一览表”中第TX-06包中上述内容数量不一致。
请问是以招标文件物资一览表中设备数量为准还是以技术规格书中配置清单设备数量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物资一览表中设备数量为准。
4、在“TX-06成昆峨米“四电”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 通信(数字直放站)”中4.3.4直放站性能指标要求“每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应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直放站上行底噪应满足本工程方案的前提下不影响基站(含本工程新设基站和其他线路既有基站)的正常使用,投标方需提供项目开通证明材料(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
请问该条款要求投标方提供的项目开通证明材料,是否即为铁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方数字直放站近端机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的项目开通报告?
答:证明材料须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电务部或电务处)出具的数字直放站的运营证明材料,但不限于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本项目的数字直放站近端机必须具备至少支持12台远端机的能力。
七、TX-07综合监控信息设备
1、招标文件中: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包件号:TX-07、系统名称:综合监控信息设备
技术规格书中招标包件编号:“四电”TX-07、名称:综合视频监控设备。
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综合视频监控设备”为准。
2、技术规格书1.1基本要求第(13)条,要求“满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Q/CDT 043-2018)里4.1节中”同一站点须采用同一套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因站改等原因新增视频监控系统,须与既有系统一致”等相关要求。
请招标人明确既有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取得该系统软件的授权?
答:既有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提供。投标人需取得软件授权。
3、招标文件P10-P11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书P6-P8设备需求清单有多项设备的数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为准。
4、招标文件P68的6.1投标物资报价表,请问投标时是否可将1标和2标的清单按顺序依次排列编制报价?
答:按1标和2标的清单按顺序依次排列编制报价。
5、招标文件P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P68分项报价表6.1投标物资报价表注: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请明确报价要求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TX-07包件资格条件中未对硬件设备生产商授权做任何要求。
请问: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生产企业是否指具备CRCC认证的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生产厂家,而并非指综合视频系统中集成的硬件设备生产厂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因为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生产厂家CRCC认证时选型的硬件设备大部分重复,如果需要硬件设备提供唯一授权会造成大部分CRCC认证的系统生产厂家无法投标,请问本次投标是否不需要提供系统中集成的硬件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文件,只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质量认证以及检测报告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
请招标人明确“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是否指中国铁路XX局集团公司电务部或原铁路局电务处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TX-09手持机设备
1、招标文件第一卷招标物资一览表中对TX-09手持台资格要求如下“2)认证和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国家铁路局在2015年8岳9日国铁设备监[2015]33号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调整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的公告”中发布了《调整后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
公告规定不在目录中的基础设备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本次投标中手持台产品不在所列“调整后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里,不需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
请问招标人TX-09手持台设备是否按照最新的《国铁设备监[2015]33号》标准执行,本项目不需要提供《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
答:按照最新的《国铁设备监[2015]33号》标准执行。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到的“项目名称”,是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招标项目名称还是以1.1.5工程项目名称为准?
答:以1.1.4招标项目名称为准。
九、TX-10漏缆监测设备
1、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包件号TX-10(漏缆监测设备)资格条件中,(5)质量保证能力:设备制造商须取得有效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没有发生国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通报处罚期限内。提供投标物资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法定省部级及以上同类产品近3年任意一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请问招标人:此资格条件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与漏缆检测项目履约及实施无关联性,是否可以更改为:“设备制造商须取得有效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提供投标物资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法定省部级及以上同类产品近3年任意一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答:同意更改为:设备制造商须取得有效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3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提供投标物资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法定省部级及以上同类产品近3年任意一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2、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包件号TX-10(漏缆监测设备)资格条件中,(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需具有2016年至2020年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及对应合同部分发票影印件(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开通系统具有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
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未对投标物资业绩供货合同的采购方作要求,是否可以更改为:“投标物资须具有2016年至2020年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并提供与招标单位的相应合同(合同采购方应为铁路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对应合同部分发票影印件(含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供货业绩和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供货系统和开通系统均具有漏缆故障定位监测功能、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
答:同意更改为:投标物资须具有2016年至2020年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并提供与招标单位的相应合同(合同采购方应为铁路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对应合同部分发票影印件(含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供货业绩和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供货系统和开通系统均具有漏缆故障定位监测功能、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
3、《TX-10漏缆监测设备》P13中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需具有2016年至2020年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及对应合同部分发票影印件(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开通系统具有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
1)问题1:无论国铁集团还是国家铁路局对于无线同频干扰监测单元和漏缆脱落监测功能都没有对应的铁路标准,而本项目却要求“提供至少1个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开通系统具有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
请问招标人:对于一个铁总没有标准,而且没有详细功能描述及配置要求的非标产品,它的招标、定标以及评标的依据是什么?同时作为一个非标的功能,它的业绩是否具备,与本次招标的铁总有明确规范的漏缆监测故障产品的业绩是否满足标准以及定标和废标之间的必然关联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2:本包件主要招漏缆监测设备,漏缆脱落监测以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与本次招标的主要物资漏缆监测故障定位系统没有必然和直接关联,也无相应的标准, 而且,是否具有这两个非标产品或功能的业绩,无法构成客观评价和判定本次招标包件主要招标物资(漏缆监测设备)的性能、指标、功能和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次工程建设和运营要求的必要条件,这明显是以非标产品来对招标的主设备进行控标所设置的不合理门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第(二)条:设定的资格、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对漏缆脱落监测以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出具运营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3:根据相关市场调查,能够满足“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的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运营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开通系统具有漏缆脱落监测功能及同频干扰监测功能”的厂家只有航天博为一家,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并且满足此资格条件厂家不足三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规格书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