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的一标段路灯工程 (K0+670-K16+400镇海北路-通江路)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1283036200300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路灯工程 (K0+670-K16+400镇海北路-通江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504省道泰兴段
(2)规模: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32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该段分隔带安装路灯,同时配套设置箱变、外接电源等设施。具体灯源规格和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纸,一标段路灯工程(K0+670-K16+400镇海北路-通江路)造价约989.93万元。
(3)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2日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的一标段路灯工程(K0+670-K16+400镇海北路-通江路)施工。分隔带安装路灯,同时配套设置箱变等设施。质保期2年。
2.3付款方式
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且总监办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工程款按月计量,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计量款的50%,缺陷责任期满一年付至计量款的80%,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上述支付费用中包含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如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部分路段工期延误,发包人则分段验收、分段支付工程款。
注:中标单位需与50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在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 。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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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4月2日 0:00时起,至2021年4月10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
6. 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