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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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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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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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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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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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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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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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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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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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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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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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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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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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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
的通知》(苏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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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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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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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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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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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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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须使用
CA
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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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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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
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
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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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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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
CA
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
CA
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
CA
证书全省通用。
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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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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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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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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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
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供应商须、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
*
)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后缀名为“
.kedt
”)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shtml
)。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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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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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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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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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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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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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