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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一层(大厅后半部分)、六层、七层及八层整体招租(5年)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西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一层(大厅后半部分)、六层、七层及八层整体招租(5年)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6-27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一层(大厅后半部分)、六层、七层及八层整体招租(5年)





【 2025-06-26】











项目编号:

JX2025ZL000461C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一层(大厅后半部分)、六层、七层及八层整体招租(5年)





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一层(大厅后半部分)、六层、七层及八层整体招租(5年)(出租底价:154.338511万元/年);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06-26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07-03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第一至三年租金相同,第四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相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华房评[2025]第026号、033号评估报告。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租期范围内标的房屋禁止不得经营KTV、足浴、娱乐、网吧等影响办公环境场所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租赁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其第一年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租赁期满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在与出租方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将租赁标的按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出租方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6.承租方为改善租赁标的使用条件,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合同,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免租金装修期90天以内,如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则不得享受装修期间免租金待遇。

7.若承租方需在标的房屋外立面增设广告位并进行出租,需经出租方同意,并且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8.标的房屋作综合商业办公写字楼等使用。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租赁标的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满足前述用途,不保证该租赁标的可用于其他状态下的使用。承租方经营如还有其它要求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应承担申请报批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添置或装修在出租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 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消防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备等其他财产(安装在建筑物上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除外)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标的建筑物。

10.标的房屋水费和电费计量表承租方应另行单独安装,按供电公司商业用水、电费收费标准结算。所有水电计量表安装费、每月产生的水费、电费、空调使用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出租方缴纳相关费用,如承租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金内含房屋基础物业费。承租方因故需要增加水、电容量,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出租方协助办理,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移交租赁标的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cqjy.jxggzyjy.cn/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1087、0791-88526621、0791-885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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