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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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闽江师专资产清查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JJ20250005 公告开始日期 2025-06-25 11:54:43 公告截止日期 2025-06-30 17:00:00 采购单位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等结算报销材料,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联系人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 ¥
9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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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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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要求 送货要求 安装要求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必选) ; 2、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2人的服务团队(共分为6组,每组不少于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3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必选) ; 3、满足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提供按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格式填写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表》,须加盖公章)。
(必选) 公告说明
采购清单1 采购商品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分类
资产清查相关服务 1 项 审计服务 无 无 品牌 品牌1 型号 品牌2 型号 品牌3 型号 品牌4 型号 品牌5 型号 品牌6 型号 预算单价 ¥ 9500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1.1投标人针对工作内容须提供不少于12人的服务团队(共分为6组,每组不少于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3人。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分工内容列明人员清单,清单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是否为注册会计师等。注: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须提供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2、服务内容2.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核查、反馈、整改后的复查工作。2.2完成《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综〔2025〕11号)文中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各类数据材料上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报告(若有资产损失)、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表等。 2.3资产清查数据核实: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固定资产72369件,无形资产533件。核查要求如下:2.3.1须到全校各部门、学院对全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含: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领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无形资产使用状况;资产标签是否粘贴,核查资产分类是否与资产国标分类一致。2.3.2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及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学校相关部门、学院会提供相应的材料,核实材料是否完整(资产信息;整体、前、后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300-500k;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通过移动端地理定位工具(如GPS工具箱)获取资产定位信息。2.3.3往来账清查:核实财务往来款项,分析截至清查基准日所有明细挂账的账龄构成,并对大额及重要往来款进行函证,对潜在坏账需按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依据,作为损溢确认依据。全面覆盖往来单位,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其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20笔左右,一年以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200笔左右。最终报告需附清查过程记录、关键证据及事务所专业处理意见。2.3.4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济鉴证报告(如有资产损失)等。2.4清查数据报送: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完成资产清查,进行数据填报并上报,同时需报送签字盖章书面材料。在资产规范管理及数据治理方面需特别关注:2.4.1梳理“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以下简称资产系统)中尚未建立资产卡片的,要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人(管理人)等内容,真实填列资产使用状态,并做好一体化系统中资产卡片更新准备,确保清查阶段一体化系统中资产卡片更新至2025年3月31日。2.4.2按照“一物一卡”原则,对资产系统中卡片进行拆分(图书、会议室桌椅除外)。2.4.3在资产系统“基础信息”模块中维护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3、服务要求3.1投标人工作进度安排以与采购人协调后的方案为准。投标人应严格按方案要求投入充足人员进行工作并做好每日签到,采购人将实时监督。若发现被询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3.3工作时间要求3.3.1总体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3.3.2现场清查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3.3.3数据核对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3.3.4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3.4此项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如:软件接口开通、对接;数据建立、迁移、更新;实操人工等)均已包含在本项目合同金额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参考链接 售后服务 服务网点:当地;电话支持:7x24小时; 2025-06-25 1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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