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竞买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足额交纳山皮土(石)的全部款项以及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采掘、装卸、运输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采掘、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山皮土(石)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掘、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受让方须就运输事宜自行与松峰山镇山河村企业矿区沟通解决,如果在采掘、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受让方应于正式进场施工处置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每立方米0.25元的运输监管保证金、每立方米0.25元的违约监管保证金。
8、因运输在山河村企业矿区范围内并使用企业内部厂区及道路,应听从现场监理公司依法依规管理,接受现场监理公司依法依规监督。
9、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须提供具有自然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方案须包括山皮石运输、处置结束后回填方案),待转让方松峰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后方可进场处置所竞买的山皮土(石),处置期限为批准进场后30日内。
10、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竞买合同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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