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的劳动合同以及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人为法人则无需提供)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提供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