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