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高铁自然灾害检测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FWTPZDXJW-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高铁自然灾害检测系统维护项目,招标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备注
1
标段一
84.8
2
标段二
156.05
投标保证金:16000包件1)、10000元(包件3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业绩要求:具有高速铁路自然灾害监测系统(风、雨、雪)维护业绩。
3.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3.4投标人需具有高速铁路自然灾害监测系统(风、雨、雪)维护能力、能按期完成维护任务的施工企业。
3.5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3.6.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7日20时00分至2025年6月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6月2日20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zc@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谈判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保函或银行转账。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谈判,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13989726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薛工
电话:0931-4926017
电子邮件:ljgsfwzc@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0931-49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