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学校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邯经审批字(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2995.22万元,其中设计(设计范围为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概算价:155.8万元;建安工程概算价36952.33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总用地150亩,净用地面积约150亩,建筑总面积约88917.79平方米。包括教学综合楼实训楼、行政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1#宿舍楼、2#宿舍楼、3#宿舍楼、大门、快递驿站、地下车库
, 建设地点:魏武大街(东二环路)以西、建安路以北。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7108.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1)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及期限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5)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7 00:00:00
至 2025-06-03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2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王壮壮 ,联系电话:1863200973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0-8066896
电子邮箱: kfqfgj001@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学校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350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7号楼
| 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文新大厦2202室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刘丽珊
| 联系人:
王壮壮
|
电话:
0310-8066944
| 电话:
0310-311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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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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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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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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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hbmzzb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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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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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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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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