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爱眼医院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丛审投资备字【2025】0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保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保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67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62.87
万元,建设规模:在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西北角37.6亩地块上建设沥青水稳结构停车场。包含公交首末站、洗车设施、业务用房等临时建筑设施,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西北角 。
2.2招标范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交付。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76.76 万元。 2.3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2020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及期限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
3.1.3其他要求: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7 08:30:00
至 2025-06-02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1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苑海斌 ,联系电话:0310-8099318、1863105920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0-2031953、8031829
电子邮箱: hdjs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邯郸市爱眼医院南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市保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尚寓9楼933房间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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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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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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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先生
| 联系人:
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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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833088857
| 电话:
0310-80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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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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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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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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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hxzbhdy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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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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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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