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制丝线局部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柜组、箱储及送丝系统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制丝线局部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柜组、箱储及送丝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N2025-03-0734)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141页至146页,“5-1掺配丝箱储物流系统等分项报价(02标包)”。表中对本项目分项报价的设备规格和数量均有明确的设定。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方案》第6页中提出:“在初设方案的基础上,在不允许改变跨度、柱距、层高等基本尺寸的前提下,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优化方案。”也就意味着允许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并形成投标方案。因此,投标人投标方案的设备规格和数量与“5-1掺配丝箱储物流系统等分项报价(02标包)”中标明的设备规格和数量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问,投标人在填写该分项报价表时,是否可以按照经优化设计后的投标方案进行填报?
答:(1)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报价;(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2、招标文件第18页3.7.5,“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 全套纸质投标文件 1 份,以备项目存档使用。” 在招标文件第28页第“3.7.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投标人应同时递交全套纸质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 件由“电子标书工具软件”直接导出,如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问题:根据这两条的描述,我们理解为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请问,是否理解正确?
答:(1)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1份。
3、“货架颜色由投标人提供样品并封存,招标人确认”,该样品何时提供?
答: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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