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5-005154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煤炭队BC37采制样装置鉴定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4-18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7-17
五、最高限价:3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张杰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655744176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煤炭队BC37采制样装置鉴定
1
套
6%
15天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全部往来结算方式,均凭正式发票或收据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不采取现金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一、上传煤炭机械化采制样系统性能试验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上有CMA许可使用标志),证书附件内包括采样机精密度和偏倚试验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允许报价。 二、依据 GB/T 19494.3-202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3 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对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BC37 入场煤全自动机械采制样系统进行了性能试验并出具CMA证书。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鉴定,15天内出具鉴定证书。报价包含检测费、安装费、调试费、试验费、管理费、税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三、施工要求: 询价方负责提供设置现场临时设施的场地,临时设施和其他一切费用由报价方承担。报价方应执行镇海港区有关安全的规定,自行负责现场的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管理。报价方须遵守买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询价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报价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另行签订《镇司外来企业安全、安保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合同》。 报价方应遵守买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配置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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