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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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南区油气回收设施单元油气回收设施系统招标采购预案油气回收成套设备吸收+膜分离+吸附 氮气+芳烃(含苯) 3300Nm3/h VOCs去除效率≥97%(招标编号:NWZ250429-5509-07442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油气回收成套设备吸收+膜分离+吸附 氮气+芳烃(含苯) 3300Nm3/h VOCs去除效率≥9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南区油气回收设施单元油气回收设施系统招标采购预案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油气回收成套设备吸收+膜分离+吸附 氮气+芳烃(含苯) 3300Nm3/h VOCs去除效率≥97%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石油化工装置至少3套采用“吸收+膜分离+吸附”油气回收工艺路线油气回收设施(处理能力≥1000Nm3/h,处理合格后浓度达到: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供货业绩[须提供但不限于能体现相关信息的业绩清单(标明型号、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投用时间、详细参数等)、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中己使用的膜组件原产地证明、技术协议(至少提供签字页和泵参数结构型号等内容页)]。至少提供2份能满足本项目排放要求的用户使用报告(需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有效)及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招标的撬装装置中的动静设备需要满足技术询价书中的技术条件要求,其中分离膜组件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安全认证,使用寿命不少于8年;活性炭寿命应不低于4年。若未达到相应年限,无条件免费更换分离膜组件或活性炭。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48小时);不接受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偏离;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接受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商务偏离。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机泵质量保证期为发运之日起18个月或投运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如因投标人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投标人将免费予以修理;如果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泵故障,投标方也将及时帮助处理。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3)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15日9时0分
至
2025年4月2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金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5月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齐列锋
联系人:
金悦
电 话:
15179222518
电 话:
13429836586
电子邮件:
qilf92.j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jinyue@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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