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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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询价交易预告
(编号:X2512010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询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唐山热电
铁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7500
308
B标段
动力煤
唐山热电
铁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7500
364
C标段
动力煤
唐山热电
铁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7500
441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
烟煤
混煤
≥3500
≤15
≤1.0
≥15
≤55
B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15
≤1.0
≥15
≤55
C标段
烟煤
混煤
≥4500
≤15
≤1.0
≥15
≤55
备注:煤泥掺配比例小于等于20%,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4-14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4-14 14:00至2025-04-14 15:00
B标段:2025-04-14 14:00至2025-04-14 15:00
C标段:2025-04-14 14:00至2025-04-14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汽车入厂,自卸汽车及平板汽车均可。从煤矿到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4-20至2025-05-31
B标段:2025-04-20至2025-05-31
C标段:2025-04-20至2025-05-31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1)供煤量=合同签订量,不考核;供煤量>合同签订量1列,超出部分按甲方确认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质市场煤)结算;供煤量<合同签订量1列,供煤量与合同签订量每减少1列,扣除30元/吨。 (2)90%≤到货率≤110%时,不考核;到货率<90%时,每减少1吨,合同单价扣除每吨20元;到货率>110%时,每超发1吨,合同单价扣除每吨20元。 2.质量考核标准: (1)≥基准值,按基准卡单价基准值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100kcal/kg)≤热值<基准值,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1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300kcal/kg)≤热值<(基准值-100kcal/kg),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3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500kcal/kg)≤热值<(基准值-300kcal/kg),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5元/大卡计算; 热值<(基准值-500kcal/kg),单独结算,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7元/大卡计算。 (2)St,d(加权平均)≤基准值不扣款; 基准值<St,d(加权平均)≤(基准值+0.3%)每高0.1%,扣10元/吨; (基准值+0.3%)<St,d(加权平均)≤(基准值+0.6%)每高0.1%,扣20元/吨; St,d(加权平均)>(基准值+0.6%),单独结算。每高0.1%,扣30元/吨。 (3)基准值内,不扣款; 超出基准值拒收,超标已进厂煤炭全部退回,如不能退回的该批次煤单独结算,Vad小于下限时,每1%,扣10元/吨;高于上限时,每1%,扣10元/吨。 (4)Mt大于基准值,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 (5)掺杂塑料、橡胶等非煤杂物,则该批次煤炭扣30元/吨。 (6)需方根据现场煤质情况对煤中含铁送第三方检验,按照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考核,若超过5%则按照每吨30元扣罚(7)粒径小于2mm所占比例不大于45%,颗粒度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杜明明 18131579690
唐山热电
交易中心:翟勇 18903511776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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