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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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城东集贸市场大楼招租(10年)
【 2025-04-02】
项目编号:
ZC25JX11016240
项目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城东集贸市场大楼招租(10年)
标的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城东集贸市场第五层招租(10年),挂牌价3,385,095.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城东集贸市场第四层招租(10年),挂牌价3,173,944.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城东集贸市场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以及第六层部分资产招租(10年),挂牌价14,432,286.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4月0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11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05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房屋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租方式:
(1)整体拍租者优先,若整体拍租成交了,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每两年递增10%,租赁履约保证金为70万元。给予地上4-6层商务办公区9个月招商装修免租期(1-3层不享受免租期),招商装修免租期包含在首年租期内,负1-2层地下停车场作为大楼配套合同期内免租。
(2)若未形成整体,则将地上六层资产拆分成1、2、3、6层为一个标的,4、5层各为一个标的,3个标的进行楼层拍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每两年递增10%,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给予地上4-6层商务办公区各3个月的招商装修免租期(1-3层不享受免租期),招商装修免租期包含在首年租期内,负1-2层地下停车场作为大楼配套合同期内免租,由所有承租方共同使用。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标的物电表、水表等由承租方安装到位,费用自理。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7.承租方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递交出租方进行审核,得到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无条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限内,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接受招租方按市场价格提供的保安、物业、保洁服务。
9.承租方应在招租方指定银行开设经营账户,经营期间的收入流水需支付至此经营账户中。
10.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房屋中所装修的物品,可移动的物品除外(包括门板)。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场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2.标的暂无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承担: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成交后标的由出租方负责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128号(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74259992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4月15日10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须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128号(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74259992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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