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全国招标信息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吉林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绿色机楼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绿色机楼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4-02
详细内容:
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绿色机楼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绿色机楼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LBBFA202503250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双碳”行动计划,加快高耗低效等的数据中心和通信机楼(机房)绿色节能改造,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计划实施数据机房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机房进行节能改造,增加新风系统,完成新风节能改造。同时,提供节能设备集中管控平台,管控各类节能设备。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节能空调-机房智能新风系统2套及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绿色机楼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节能空调-机房智能新风系统



-



2



延吉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6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3)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4)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同时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1.5 供应商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完成资质变更的供应商,则须提供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在其相关网站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如涉及以下情况的供应商,仅需满足下列描述中任意一项即可。

①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供应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定);③全国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低压电工(电工证为应急管理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及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以及本单位近12个月内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与采购内容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1)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7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爱丹路3008号



地    址:



华荣泰·时代7座1102室



邮    编:



130000



邮    编:



130119



联 系 人:



杨程



联 系 人:



刘旭



电    话:



18904330369



电    话:



1359645705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



11001042200056069452-0020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江西省信丰县水利局信丰县大塘埠镇桃江右岸沛东段防洪工程勘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XFXD2016-XF-J056)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新疆英吉沙县乔勒潘乡尤喀克艾日克(2)村双语幼儿园及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 广西科文招标交通局执法服装单一来源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海南省三亚市临春河步行桥维修加固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暨南大学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平邑县粮食局、平邑华良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食用油不锈钢罐体采购项目招标通知二次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唐县白合镇上庄小学教学楼施工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 广西科文招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0]无锡监狱医院改造工程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图书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全国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