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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江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第一批)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江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第一批)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西
发布时间:
2025-03-17
详细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第一批)

选商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第一批)

选商公告

1.选商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准入(第一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便利店非油商品销售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商,邀请有意愿的潜在供应商提出准入资格申请,为选商人提供非油商品。

该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仅确定准入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品牌,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江西销售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一个供应商可多标段报名。受采购权限影响,集采商品不在选商范围内。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江西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准入期限:选商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3交货地点:按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所属南昌仓、宜春中转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2.4交货要求:

标段一:接到订单发货通知后,仓配订单须在72小时内送达南昌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紧急订单须在48小时内送达。

标段二: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24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标段三:普通订单配送时限为48小时内,紧急订单24小时内配送。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涵盖多种商品品牌和品类,允许供应商同时申报多个标段,并可以同时入围多个标段。选商品类范围详见附表1。

2.5.1第1标段:年度采购预估金额为2000万元该标段可以提供预包装食品(家庭食品、方便速食、饼干糕点、面包、零食小吃、糖果、雪糕、茶叶等)、饮品(饮料、奶类、酒水等)以及用品百货商品(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家居用品、装饰用品、化妆用品、家电、数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图书礼品、汽车服务用品、玩具等)等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线下供应商。

线下商品受采购权限影响,昆仑好客集采商品不在采购范围内,集采商品由昆仑好客公司统一规定。

2.5.2第2标段:年度采购预估金额为450万元,该标段为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运营的线上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油好客e站、中油即时通商城、微店、到家业务、抖音等,具备线上销售授权,可提供物流一件代发的线上商品供应商。

2.5.3第3标段:年度采购预估金额为490万元,该标段为宜春地区团购直销业务,包括家庭食品、奶类、饼干糕点、日用品、酒类、个人护理用品、零食等。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7货款结算方式:三个标段结算方式均为以销定结,按月与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核对实际系统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2.8经营(质量)保证金: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合作供应商需承诺将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拟供应的品类,分别按照中国石油非油商品19大类缴纳相关品类经营(质量)保证金,其中:单个非酒类壹万元,单个酒类叁万元,非酒类多品类中标的,经营(质量)保证金最高限额贰万元;酒类及非酒类多品类中标的,经营(质量)保证金最高限额伍万元。经营(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指定账户。合同到期后,如未发生经营(质量)问题,经营(质量)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2.9退换货要求:线下站点商品承诺无理由退换货;线上一件代发商品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不符合7日退换货的商品,如生鲜、水果等,双方协商具体退换货要求。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签署合作合同,则供应商应于60天内完成库存商品退货及退场工作。

2.10品牌入围原则:按照品牌授权级别进行排名顺序选择,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江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江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选商人驻地南昌市级)。若同一授权级别有多家供应商,则按照供应商上一年度所代理品牌收入排名,每个品牌如5家(含5家)以内取前2名,如5家以上取前3名供应商入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经营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国家税局通知书或税局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其他类别经营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发的相关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2.1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状况真实性声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1.2.2供应商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累计至少200万元的线下销售业绩,销售业绩为本标段选商内容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可以是供应商投标商品以外的本标段内商品),以供应商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累计销售业绩达到200万的发票即可),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4信誉要求:

3.1.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4.3供应商需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选商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4.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5服务承诺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72小时内到达江西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48小时内到达江西境内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商品资质要求

3.1.7.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生鲜类、散装食品等无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提供无注册商标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1.7.2.品牌授权证明

本项目接受国内外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江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江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选商人驻地南昌市级)。

3.1.7.3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关联授权需在四级以内。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7年3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7年3月31日,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说明厂家实际授权规则)。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说明品牌方出具的相关正在办理的品牌授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1.7.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1.7.4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供应商)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请按照附件《商品标段投标表(价格)》提报品牌/品类进行评审。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1.7.5品牌质量证明:如有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如无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种提供一份2023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供应商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1.7.6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3.1.7.6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第一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经营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国家税局通知书或税局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其他类别经营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发的相关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2.1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状况真实性声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1.2.2供应商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累计至少200万元的线下销售业绩,销售业绩为本标段选商内容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可以是供应商投标商品以外的本标段内商品),以供应商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累计销售业绩达到200万的发票即可),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4信誉要求:

3.1.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4.3供应商需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选商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4.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5服务承诺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72小时内到达江西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48小时内到达江西境内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商品资质要求

3.1.7.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生鲜类、散装食品等无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提供无注册商标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1.7.2.品牌授权证明

本项目接受国内外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江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江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选商人驻地南昌市级)。

3.1.7.3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关联授权需在四级以内。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7年3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7年3月31日,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说明厂家实际授权规则)。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说明品牌方出具的相关正在办理的品牌授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1.7.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1.7.4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供应商)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请按照附件《商品标段投标表(价格)》提报品牌/品类进行评审。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1.7.5品牌质量证明:如有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如无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种提供一份2023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供应商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1.7.6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3.1.7.6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2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经营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国家税局通知书或税局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其他类别经营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发的相关资质。

3.2.2财务要求:

3.2.2.1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状况真实性声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2.2.2供应商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累计至少200万元的线上销售业绩,销售业绩为本标段选商内容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可以是供应商投标商品以外的本标段内商品),以供应商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累计销售业绩达到200万的发票即可),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4信誉要求:

3.2.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4.3供应商需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2.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选商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5渠道授权要求

供应商提供可在线上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函,是指供应商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承诺供应商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供应商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上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则供应商入围将被否决。

3.2.6服务承诺要求

3.2.6.1配送承诺要求:供应商须承诺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24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3.2.6.2退换货承诺要求。退换货规则:原则上线上渠道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不支持7日退换货的商品如生鲜、水果、季节性商品等,双方协商具体退换货要求;退、换货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退换,若供应商限时不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当次退货款。

3.2.6.3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具有相应业务规模的服务团队,负责合同、活动、订单、配送、结算等事宜。具有客服响应承诺机制,对客户问题、投诉及时响应,迅速回复,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客诉问题。具有异常问题及纠纷处理机制,有突发事件和异常问题、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具有客服质量保证措施机制,保障客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客户在线答疑、电话热线得到及时应答,高质量解决客户的诉求问题,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供应商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商品资质要求

3.2.8.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生鲜类、散装食品等无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提供无注册商标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2.8.2.品牌授权证明

本项目接受国内外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江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江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选商人驻地南昌市级)。

3.2.8.3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关联授权需在四级以内。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7年3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7年3月31日,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说明厂家实际授权规则)。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说明品牌方出具的相关正在办理的品牌授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对于线上一件代发商品,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方授权注明可在线上各平台(包括中油好客e站、中油即时通商城、享惠家、能源一号网、有赞商城、、淘宝、天猫、京东、美团、抖音等)销售的授权书(品牌方出具的线上平台销售授权书)。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2.8.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2.8.4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供应商)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请按照附件《商品标段投标表(价格)》提报品牌/品类进行评审。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2.8.5品牌质量证明:如有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如无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种提供一份2023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供应商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2.8.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3.2.8.6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3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经营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国家税局通知书或税局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其他类别经营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发的相关资质。

3.3.2财务要求:

3.3.2.1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公司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状况真实性声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2.2供应商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累计至少100万元的线下销售业绩,销售业绩为本标段选商内容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可以是供应商投标商品以外的本标段内商品),以供应商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累计销售业绩达到100万的发票即可),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4信誉要求:

3.3.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4.3供应商需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选商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4.5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5服务承诺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宜春团购直销业务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宜春中转仓或其他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送到上述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商品资质要求

3.3.7.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生鲜类、散装食品等无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提供无注册商标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3.7.2品牌授权证明

本项目接受国内外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江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江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选商人驻地南昌市级)。

3.3.7.3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关联授权需在四级以内。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7年3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7年3月31日,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说明厂家实际授权规则)。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说明品牌方出具的相关正在办理的品牌授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对于线上一件代发商品,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方授权注明可在线上各平台(包括中油好客e站、中油即时通商城、享惠家、能源一号网、有赞商城、、淘宝、天猫、京东、美团、抖音等)销售的授权书(品牌方出具的线上平台销售授权书)。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3.7.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3.7.4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供应商)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请按照附件《商品标段投标表(价格)》提报品牌/品类进行评审。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3.7.5品牌质量证明:如有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如无品牌注册商标类商品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种提供一份2023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供应商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按照3.3.7.6标准)提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3.3.7.6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合格制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317日至20253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内按顺序完成以下步骤:

(2)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或关注“能源一号网”在线咨询;

5.2选商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3购买选商文件方式:

登录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选商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5.4本次项目采取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选商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将提供查询服务。

5.5潜在选商申请人在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开票信息中请不要出现:•、空格等特殊字符,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开票。

公告附件: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投标商付款及开票操作手册V1.1。

*5.6选商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请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选商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选商文件不符之处,以选商文件为准。

6.选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选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480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选商申请文件。

6.2逾期上传的选商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选商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供应商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供应商对选商文件有疑问请联系选商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5潜在申请人应在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个标段提交0.3万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选商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水榭公馆A座18楼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

联系人:郭明华

联系人:叶林枫;部门负责人:尚曌喆

电话:13767960797

电 话:027-87122257


电子邮件:candy654321@163.com

2025317日

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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