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拟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为保洁员;劳务人员工资为4000元/人/月,服务期暂定1年;派遣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服务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泰领宏泽澜轩,红庙子富龙供暖公司;
劳务派遣费用构成及费用结算:
1.采购人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或参照同类岗位或用工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确定劳务派遣费用。采购人支付给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的劳务费用包含实际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
2.采购人与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本着方便、简捷、有效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往来。采购人依据实际派遣人员数量或服务质量等向劳务服务供应商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80元。
3.在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应于用工的次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劳务服务费汇入劳务服务供应商指定账户,劳务服务供应商负责开具劳务费发票。
服务要求:1、劳务服务供应商与派遣人员应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届满前,劳务服务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试用期间被认定为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
2、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派遣人员技能,调整其工作岗位。
3、派遣人员在开展服务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务服务协议的约定,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诚实可靠。
4、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
4.1派遣人员如需暂时离开岗位,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
4.2劳务派遣人员考勤管理参照采购人管理制度执行。
5、考核评价:由劳务派遣人员所属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分值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的为合格,可以继续留用;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结果为不合格,退回劳务服务机构。
6、派遣人员主动离职,应提前30日告知采购人和劳务服务供应商。劳务服务供应商应在30日之内补充人员或双方协商解决。派遣人员离职须完成工作内容、办公物品及账务清算等相关交接手续,交回采购人配置的物资装备。
7、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服务供应商,可以退回:
7.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的;
7.2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且公布的规章制度的;
7.3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7.4同时与其他采购人建立劳动关系的;
7.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工作的;
7.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8相关岗位或劳务不再需要派遣人员的;
7.9与劳务服务供应商的合同到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