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106367 |
| 二、项目名称 |
|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声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声数据采集系统:成都雪豹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包:因钢基线尺、高精度GPS接收机:成都北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包:超高精度测距仪、智能手持测头系统:成都中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1栋单元8楼807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城角巷18号1幢5层513号;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A区2楼2FC020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声数据采集系统:309500.00元;第二包:因钢基线尺、高精度GPS接收机:575800.00元;第三包:超高精度测距仪、智能手持测头系统:8786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声数据采集系统:名称:声数据采集系统(核心产品);品牌:HBK;规格型号:2通道输入/2通道输出模块1个,输入/2输出LEMO面板1个,基础数据处理包1套;3160-A-022;数量:1.0;单价:270000.00元。名称:自由场传声器;品牌:HBK;规格型号:1/4 "自由场传声器1只,带前放及2米电缆1套;4939;数量:1.0;单价:39500.00元。第二包:因钢基线尺、高精度GPS接收机:名称:高精度GPS接收机(核心产品);品牌:天宝;规格型号:R9S;数量:3.0;单价:147400.00元。名称:因钢基线尺;品牌:珠峰;规格型号:zfyjxc;数量:2.0;单价:66800.00元。第三包:超高精度测距仪、智能手持测头系统:名称:超高精度测距仪(核心产品);品牌:Leica;规格型号:μ-base;数量:1.0;单价:431000.00元。名称:1.5英寸测量反射球;品牌:Leica;规格型号:1.5英寸/RRR;数量:1.0;单价:23600.00元。名称:手持测头本体一套含运输箱;品牌:Leica;规格型号:T-Probe;数量:1.0;单价:3623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方冬梅(评标小组组长)、宋靖、何永芬、陈洁、汤江文(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本项目第一包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650元,第二包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682元,第三包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3446元,第四包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65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26778.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备案号:SCZC620901_20210034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如涉及),并于2021年4月1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链接:http://202.61.88.152:9080/TPFrame/AttachStorage/staticpages/jkcg/2021-04-19/7cd55b84-d573-4ca6-81a7-2a3ce2f799f4.html)。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五、本项目第四包:因本项目本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本包予以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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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
| 联系方式: | 028-8440336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028-6137557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诗漾 |
| 电话: | 028-6137557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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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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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