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27 至 2021-09-02 |
撰写单位: |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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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322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224,000.00
最高限价(元):22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采购需求说明
05包:振安区2021-2022年楼房镇、九连城镇、五龙背镇、同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1、楼房镇(楼房村、梨树沟村、 东城村):0.42万亩,主要监理内容为土壤改良544亩;新建田间排水沟1625m;新建农桥1座;新建硬化机耕路2117m;新建农田防护677m。
2、九连城镇(九连城村):0.07万亩,主要监理内容为土壤改良98亩,新建排水沟638m,田间道路硬化机耕路338m。
3、五龙背镇(营胜村、五龙背村):0.13万亩,主要监理内容为修建土壤改良208亩;农桥1座,涵洞2座;修建田间道路硬化机耕路543m;修建农田防护750m。
4、同兴镇(日新村、五道村):0.38万亩,主要监理内容为土壤改良190亩,新建涵洞5个,新建田间硬化道路780m,新建农田防护2752m。
二、质量目标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业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和规划设计相关要求。
三、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 2949-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等文件。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一)行使监理的二管、四控、一协调的工作职能,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四控:工程质量、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控制。一协调:甲、乙双方以及其他关系协调;
(二)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关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款拨付、现场文明生产等临时性工作。并保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根据采购人需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三)其他监理人员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按需配备;
(四)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及旁站监理根据项目需求,按需配备。
(五)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程和规定,对上述项目,特别是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竣工档案及保修项目监理)进行全面监理,以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全面地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3.履约地点:
05包:楼房镇、九连城镇、五龙背镇、同兴镇
4.验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
5. 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所有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报酬的95% ,剩余价款5%,项目验收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14,000.00
最高限价(元):2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2022年凤城市、振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采购需求说明
06包:振安区2021-2022年汤山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汤山城镇(石安村、龙升村):1.00万亩,主要监理内容为土壤改良2402亩,农桥7座,涵洞14座,田间道路硬化机耕路8451m,田间排水沟1182m,农田防护4294m。
二、质量目标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业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和规划设计相关要求。
三、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 2949-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等文件。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一)行使监理的二管、四控、一协调的工作职能,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四控:工程质量、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控制。一协调:甲、乙双方以及其他关系协调;
(二)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关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款拨付、现场文明生产等临时性工作。并保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根据采购人需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三)其他监理人员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按需配备;
(四)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及旁站监理根据项目需求,按需配备。
(五)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程和规定,对上述项目,特别是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竣工档案及保修项目监理)进行全面监理,以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全面地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3.履约地点:
06包:汤山城镇
4.验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
5. 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所有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报酬的95% ,剩余价款5%,项目验收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政府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相关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dongyjzb@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合格有效的,代理机构将回复项目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回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具体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一份,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0415-3122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锦江街96号606室
联系方式:
0415-3169822
邮箱地址:
dandongyj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5包:4159025880108880000000023 / 06包:4159025880108880000000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5-31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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