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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1年安全管理中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1年安全管理中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8-26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8-2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1年安全管理中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行业,中标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G2021C1-002(招标文件编号:HG2021C1-002)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安全管理中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18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海关总署2021年安全管理中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全国海关(一)运维保障服务(1年)。
1.证书授权服务。
(1)乙方应提供正式的产品授权许可证,有效期至维保服务期结束,并提供产品许可证更新方案,指导甲方更新产品许可证。
(2)甲方产品许可证文件丢失时,乙方应重新提供有效的产品许可证。
(3)增加授权广东分署二级节点,实现安全通告收发。
2.硬件维保要求。
(1)乙方应对所维保硬件设备整机(含所有模块)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确保硬件设备维修后正常可用。
(2)同一产品1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故障的,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档次符合其使用需求的新产品。
(3)合同期满时,应保证所有维保产品处于无故障正常运行状态。
3.软件维保要求。
(1)乙方应对用户提出的软件(指本设备所使用的软件,下同)问题及与软件相关的日常运作和安装问题做出解答,并及时免费为甲方提供系统升级等服务,升级方式应包括手动升级和自动升级方式。
(2)乙方应在发现本系统最新漏洞时,根据产品情况进行测试、再协助甲方完成修复。对于系统0day漏洞、高危漏洞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在72小时内完成修复,重要敏感时期应根据甲方要求进一步缩短修复时限。
4.备品要求。
(1)乙方备品备件库中应具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存放数量,有效保证响应速度与供货质量。
(2)如果产品需返厂维修,或故障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需提供相同型号或各项性能规格不低于原有产品的备用产品供应急使用。
(3)所有更换的备件或新设备产品,均提供一年的保修期。
5.数据安全要求。
(1)若涉及存储介质更换,乙方不得回收故障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应由甲方保留处置。
(2)设备清洁、设备搬运、软件安装、软件升级、磁盘分区、数据备份等工作都必须经用户设备使用部门允许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保存、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设备部署信息、安全策略及安全架构等信息及数据,并出具安全保密承诺书。
6.定期巡检要求。
乙方应向产品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总署核心节点(北京、广州)每季度巡检一次,其余节点每年一次,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配置备份、系统健康检测、系统优化、维护保养,并提交书面服务报告,相关检查记录应由甲方人员签名确认。
7.咨询服务和故障处理时效要求。
(1)乙方应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经理负责处理用户的需求,提供7×24小时的产品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在2小时内对产品使用单位所提出的服务请求做出实质性反应,出现故障时应在8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仍无法解决,在6小时内到达总署,24小时内到达直属海关现场,到达后48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故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需在5天内提供能正常使用的备机。
(2)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提交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8.资质要求。
上述服务须为产品原厂商提供。如由代理商签订合同,须提供原厂授权函。
(二)驻场服务(2人,1年)。
1.对全国海关安管中心进行日常运维巡检,同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系统问题,保证全国海关安管中心稳定运行。
2.处理日常安管中心服务请求及应用操作咨询工作,包含各模块使用、设备监控、资产表维护、采集器使用、数据库维护等。
3.根据漏扫结果,对安管中心采集器设备进行补丁升级。
4.根据工作要求,对安管中心进行数据备份、重新部署、安装、重新申请授权,事件采集器的操作系统部署和应用安装,通过安管中心查询安全设备日志。
5.根据安全设备日志质量编写和修改安全设备解析文件,根据工作要求对告警规则进行持续优化及更新。
6.负责按照海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中心数据监测与分析工作。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记录、追踪并解决。
7.根据工作要求,调整全国海关50个节点安管中心的用户权限,对全国海关安管中心进行功能升级,并处理升级后的系统问题。
8.负责对各海关单位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置安全告警。
9.每月统计整理信息安全月报中安管中心相关数据和全国直属海关通告反馈情况。
10.乙方应出具驻场人员安全背景调查结果,并与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11.如乙方派遣驻场工程师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一)运维保障服务(1年)。
1.证书授权服务。
(1)乙方应提供正式的产品授权许可证,有效期至维保服务期结束,并提供产品许可证更新方案,指导甲方更新产品许可证。
(2)甲方产品许可证文件丢失时,乙方应重新提供有效的产品许可证。
(3)增加授权广东分署二级节点,实现安全通告收发。
2.硬件维保要求。
(1)乙方应对所维保硬件设备整机(含所有模块)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确保硬件设备维修后正常可用。
(2)同一产品1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故障的,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档次符合其使用需求的新产品。
(3)合同期满时,应保证所有维保产品处于无故障正常运行状态。
3.软件维保要求。
(1)乙方应对用户提出的软件(指本设备所使用的软件,下同)问题及与软件相关的日常运作和安装问题做出解答,并及时免费为甲方提供系统升级等服务,升级方式应包括手动升级和自动升级方式。
(2)乙方应在发现本系统最新漏洞时,根据产品情况进行测试、再协助甲方完成修复。对于系统0day漏洞、高危漏洞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在72小时内完成修复,重要敏感时期应根据甲方要求进一步缩短修复时限。
4.备品要求。
(1)乙方备品备件库中应具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存放数量,有效保证响应速度与供货质量。
(2)如果产品需返厂维修,或故障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需提供相同型号或各项性能规格不低于原有产品的备用产品供应急使用。
(3)所有更换的备件或新设备产品,均提供一年的保修期。
5.数据安全要求。
(1)若涉及存储介质更换,乙方不得回收故障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应由甲方保留处置。
(2)设备清洁、设备搬运、软件安装、软件升级、磁盘分区、数据备份等工作都必须经用户设备使用部门允许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保存、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设备部署信息、安全策略及安全架构等信息及数据,并出具安全保密承诺书。
6.定期巡检要求。
乙方应向产品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总署核心节点(北京、广州)每季度巡检一次,其余节点每年一次,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配置备份、系统健康检测、系统优化、维护保养,并提交书面服务报告,相关检查记录应由甲方人员签名确认。
7.咨询服务和故障处理时效要求。
(1)乙方应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经理负责处理用户的需求,提供7×24小时的产品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在2小时内对产品使用单位所提出的服务请求做出实质性反应,出现故障时应在8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仍无法解决,在6小时内到达总署,24小时内到达直属海关现场,到达后48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故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需在5天内提供能正常使用的备机。
(2)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提交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8.资质要求。
上述服务须为产品原厂商提供。如由代理商签订合同,须提供原厂授权函。
(二)驻场服务(2人,1年)。
1.对全国海关安管中心进行日常运维巡检,同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系统问题,保证全国海关安管中心稳定运行。
2.处理日常安管中心服务请求及应用操作咨询工作,包含各模块使用、设备监控、资产表维护、采集器使用、数据库维护等。
3.根据漏扫结果,对安管中心采集器设备进行补丁升级。
4.根据工作要求,对安管中心进行数据备份、重新部署、安装、重新申请授权,事件采集器的操作系统部署和应用安装,通过安管中心查询安全设备日志。
5.根据安全设备日志质量编写和修改安全设备解析文件,根据工作要求对告警规则进行持续优化及更新。
6.负责按照海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中心数据监测与分析工作。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记录、追踪并解决。
7.根据工作要求,调整全国海关50个节点安管中心的用户权限,对全国海关安管中心进行功能升级,并处理升级后的系统问题。
8.负责对各海关单位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置安全告警。
9.每月统计整理信息安全月报中安管中心相关数据和全国直属海关通告反馈情况。
10.乙方应出具驻场人员安全背景调查结果,并与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11.如乙方派遣驻场工程师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阔 王玮 吴晓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65195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65195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651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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