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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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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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应用系统建设(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25 至 2021-08-31 |
撰写单位: |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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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应用系统建设(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应用系统建设(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2491
项目名称: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应用系统建设(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0,0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背景:我校主要的办公流程在OA上实现,除此之外人事系统也有审批流程,教职工面对不同事项的审批时,需要在不同系统上进行申请,十分繁琐。而且现有OA系统、人事系统都是面向教职工使用,学生无法登录,不能有提供面向学生管理的电子审批流程。所以本期项目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目前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对接了人事系统、教务系统、图书系统、食堂消费系统、就业系统,本期项目将在此基础上扩大系统集成范围,促进的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消除信息孤岛,新建微服务如装院新闻、校内新闻、文档管理、周安排,方便师生使用。
使用方向:网上办事大厅面向全校师生,搭建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新的办事工作平台;集成现有业务系统已搭建的流程,如OA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实现一站式的审批服务;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与更多的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消灭信息孤岛;新建微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建设目标:建设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能够与现有的业务审批流程进行深度集成,实现无缝对接,让用户“无感知”的使用办事大厅各项流程,处理各类服务事项,实现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数据中心的集成;进一步扩大系统集成范围,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与更多的业务系统对接,逐步消除信息孤岛;丰富微服务应用,开发更多贴近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轻应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06号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联系方式:
024-88045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06号
联系方式:
024-31562879
邮箱地址:
xoyjs@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兴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3051 5868 1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晶
电 话:
024-3156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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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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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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