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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8-19
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项目名称)竺山地块旅居康养及商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编号:YXS2021050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行审投备[2020]9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竺山地块旅居康养及商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周铁镇;
2.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76394㎡,建筑面积约107995㎡,本标段采用装配式型技术;
2.3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2.4合同估算价:约60000万元;
2.5计划工期:80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装修工程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申请人自2018年08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及以上且使用混凝土装配式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以上材料都无法体现装配式工程的,还须提供能够体现装配式工程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 2019年8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 2020年8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1年5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6年8月30日以来,企业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9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
4.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时00分。申请单位须在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8.5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周铁镇朝阳东路220号
邮编:214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3122471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510-83592298/13961603243
2021年8月19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