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17,截止日期:2021-06-30,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2021年天津宁河海关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编号:NHCG2021011)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1年天津宁河海关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21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天津宁河海关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HCG2021011 项目名称:2021年天津宁河海关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5万元 最高限价:128.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28.5 | 128.5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B.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到 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南芦汉路50号 联系方式:02269594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联系方式:022-6957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022-69570013 采购文件下载 2021磋商文件BH-NHKFQ2020188.docx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