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装饰装修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页(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网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之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限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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