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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6-15
详细内容: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请问以下情况人员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长寿湖西岸环湖路景观带打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技术负责人吕东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512374):1、吕东滨以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01372973,执业印章号:赣141151625713,身份证:370503198410280612。该证书于2021年5月13日左右被住建部职业资格中心纳入“废弃证书”栏并显示“注销”)2020年10月已经注册在江西国江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东滨江西国江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可以佐证);2、根据住建部2016年9月30日第13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第二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19年5月17日第1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19年12月31日第3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四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20年12月29日第2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四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21年1月4日第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四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可以清晰得知吕东滨于2019年12月31日开始已经离开河南省一直注册在江西省,那怎么又存在吕东滨在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呢?;3、吕东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512374,颁发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桂职干[2018]14号)高级工程师是以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义考评的{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李东毅等12名同志取得2017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桂职干[2018]14号)}。吕东滨2018年因集团内部人事变动去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担任安全部部长,并于2018年12月13日公开报道吕东滨在中交四公局桥隧公司检查指导荔玉项目。2021年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发布巜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情况的通报》(桂交便函[2020]143号):吕东滨等3人通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报“科学技术:拱肋节段安全翻转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说明吕东滨一直都在广西工作怎么又成了你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呢?”。长寿湖西岸环湖路景观带打造工程业主是重庆市长寿生态旅游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机构是重庆市长寿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请问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双重养老保险、同时多个公司任职的人员怎么都把3.6个多亿工程项目标中了呢?这个不是“强揽工程”、有“保护伞”那是什么?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难道不是干扰了公开招投标秩序吗?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若发现中标单位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提问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个已开通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销售业绩,且单个业绩销售车辆50辆以上。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建议改为“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各子系统(见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的生产厂商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及业绩: ①至少具有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际运营业绩。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由于各子系统主要部件生产厂商难以取得用户证明,建议改为“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4)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中涉及部件所对应的主要进口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国内外的铁路、地铁或轻轨等类似工程。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由于各子系统主要部件进口供货商难以取得用户证明,建议改为“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0)备品备件应提供详细生产厂商明细和详细采购渠道。提供:相应厂家证明文件。 澄清问题:由于投标阶段不能确定备品备件最终采购清单和厂商,建议改为在中标后项目执行阶段提供详细生产厂商明细和详细采购渠道。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⑥与投标货物具有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国外产品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澄清问题:请明确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是什么文件,建议改为可提供车辆轨道交通安全评估证书或者其它同类证明材料。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3.4.1★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澄清问题:请明确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有固定格式,或者投标人自拟格式。

答: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格式自拟。

提问8:3.7.3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澄清问题:由于各子系统主要部件生产厂商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过多,容易导致软件出现签章失败及文件丢失故障,建议各子系统主要部件生产厂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在线下纸质文件上盖单位法人章、签字,扫描后上传至软件生成投标文件。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2.2.2(2)商务评分标准(20分)B 技术负责人(0.5分)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拟派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0.25分,直至满分。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项目经理,还须提供买方证明)。 澄清问题:建议改为“提供:买方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2.2.2(2)商务评分标准(20分)B 投标人业绩( 3分)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每增加 1个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的得0.5分,直至满分3分。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建议改为“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 5.3 履约保证金 5.3.3 担保金额在设备系统运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应自动减半,并在设备系统运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 24个月后,担保将自动失效。但是,如果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已按合同附件的规定延长,承包方应根据该部分的合同价格按相应比例另外提供一份担保。 澄清问题:设备系统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承包方将提供质保期保函,因此履约保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以避免重复担保。

答:按合同专用条款5.3.3执行。

提问1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 5.2 预付款担保 5.2.2 担保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式或按业主可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金额应按承包方得到付款的合同项目已完成的价值按比例递减,并且该担保应在全部预付款合同项目完成后自动失效。担保应在其期满后立即退还承包方。 澄清问题:请明确“该担保应在全部预付款合同项目完成后自动失效”是否指的是该担保应在完成全部预付款等价值车辆设备交付后自动失效?建议改为“该担保应在完成与预付款等价值列车交付后自动失效。”

答:按合同专用条款5.2执行

提问1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3.1 合同总价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澄清问题:审计机关的角色定位是“监督者”,并未被《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价格确定的权力,且结算审计规定的执行导致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款的周期变长,建议取消“合同总价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以合同价作为结算依据。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4.1.1预付款、4.1.2开箱移交付款、4.1.3初步验收付款、4.1.4竣工验收付款,……买方在收到下列票据并经审核无误后45个工作日之内,买方应将……支付给卖方。 澄清问题:由于45个工作日时间过长,建议将45个工作日改为30个工作日。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4.1.1预付款(1)标明合同总价款15%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4.1.2 开箱移交付款(6)标明合同项下该批次车辆设备价款50%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初步验收付款(2)标明该批次车辆设备价款百分之十五(15%)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4.1.4 竣工验收付款(3)标明累计开票金额达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4.1.5 最终验收付款(2)合同剩余价款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澄清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才能开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未发生销售的支付阶段仅能提供收据。建议改为4.1.1预付款支付时提供收据;4.1.2 开箱移交付款支付时提供该批次车辆设备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3初步验收付款支付时提供收据;4.1.4 竣工验收付款支付时提供累计开票金额达合同总价款100%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4.1.5 最终验收付款支付时提供收据。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5.3 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卖方投标时所报人员进行配备,如卖方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买方对卖方处以壹佰万圆整(小写: 100万元)违约金。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格式III-3. 承诺函 5、我公司保证投标时配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设计师和主要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如我公司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业主处以100万元违约金。 澄清问题:由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可能发生岗位变动、职务变化、退休和辞职等情况,建议改为因上述情况导致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免除处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格式III-1. 合同协议书格式 6. 本合同一式叁拾(30)份。 澄清问题:合同数量过多,建议改为20份。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格式III-2.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澄清问题:根据合同专用条款5.3.3规定,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车辆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建议改为“本保函在本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失效。”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9: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附件2-13 主要部件清单。 澄清问题:建议投标阶段提供两个主要部件清单中序号1-14的供货商,其余部件供货商清单在中标后项目执行阶段提供。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0:格式V-3-2B 关境内供货的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备品备件数量和品种足以维持质保期后3年的维护和维修所需,投标人应按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的3%提供备品备件清单,不按规定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报价将不被接受;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二部分 第二类备品备件清单。 澄清问题:1、 “投标设备总价”是否为 格式V-2开标一览表格式 中的1.城轨车辆(设备、配套总成、零部件及软件)价格?2、按照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二部分 第二类备品备件清单种类及数量进行计算,其总价已远远超过投标设备总价的3%,建议投标人可以对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二部分 第二类备品备件清的数量进行调整,使之满足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3%的要求。

答:1、是。

2、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 第18章 试验装置及维修专用工具,试验装置项点中的18.7车辆检修管理系统;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二、专用试验设备,12列车运行数据读取分析设备(含软件及数据线)。 澄清问题:两处试验装置清单中,前者没有“12列车运行数据读取分析设备(含软件及数据线)”,后者没有“18.7车辆检修管理系统”,请明确以哪个清单为准?原重庆1号线项目已经提供了这些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故建议取消本项目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

答:按照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执行。本次招标,供货商负责将本次招标车辆接入招标方既有检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和车辆检修信息管理系统(架大修信息管理系统),供货商应满足需求且不得再另行提出费用要求。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提问2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 2.10车辆模型。卖方须提供列车外观模型,作为审查列车整体外观设计之用。 澄清问题:原重庆1号线项目已提供过整车,有实物参考,建议取消提供车辆模型的要求。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3:合同通用条款4.2 承包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业主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澄清问题:建议将第4.2款修改为:“承包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在承包方和业主就违约责任承担和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数额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4:合同通用条款8.2 第8.1款约定:“在不影响承包方在第8.2条下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货物应在(i)业主已就工程支付款项之日,或(ii)货物到达工地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业主拥有该货物的用益物权,货物所有权在竣工验收后转移到业主。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承包方的质量责任。” 澄清问题:请明确货物何时交付业主,只有货物在交付业主之日起,业主才拥有对货物占用、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5:合同通用条款8.2 “无论在合同中是否另有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出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由承包方承担。在此期间之内, 承包方应对货物或部分货物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费用自理。” 澄清问题:请确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出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的期间内,是否货物均由承包方管理维护,并未交付给业主。如果在此期间内货物交付给业主,那么业主应对因其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6:合同通用条款9.15 保险事故发生时,业主、承包方、保险公司和评估机构等共同确定受损的材料、设备的残值;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承包方应当按照上述残值回收该受损的材料、设备等,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免费替换或该材料、设备等对应的合同款项由买方从卖方的应得合同价款中进行抵扣。 澄清问题:鉴于承包方负责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还要求承包方按残值回收受损材料、设备,则不符合风险共担原则。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7:合同通用条款12.2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应申请检验机构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承包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业主向承包方提出索赔的证据。 澄清问题:请明确上述条文中提及的检验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建议明确检验机构的名称或具有的相应资质。此外,检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建议明确约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8:合同通用条款15.1 E. 赔偿由承包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澄清问题:建议明确15.1项下违约责任的赔偿限额。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9:合同通用条款15.2如果承包方在收到业主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承包方接受。如承包方未能在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业主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业主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业主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承包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澄清问题:建议将修改为:“如果承包方在收到业主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承包方接受,业主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承包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答:按合同专用条款15.2执行。

提问30:合同通用条款17.4在业主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承包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业主给予补偿。 澄清问题:建议修改为:“在前述承包方过错的情形下,业主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时,承包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业主给予补偿。”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1:合同专用条款2.3(3)卖方如需将某部分主要部件、主要系统转由供货商完成,则该主要部件或主要系统不得拆散分包,且须提供供货商有能力制造该部件、系统的业绩和证明材料、供货商对该部件和系统质量保证的书面承诺。卖方确定的车辆主要部件、主要系统供货商应征得到买方的认可,境外供货商的合同谈判必须要有买方的参加,但买方的认可和参加不解除卖方的责任; 澄清问题:如技术部分中没有提及,建议在第2.3款第(3)项中明确约定车辆主要部件和主要系统的范围和名称。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2:合同专用条款3.1.5买方保留在总价范围内对设备及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合理变动的权力。卖方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质量方面的特殊原因需更换供货厂家,必须征得买方书面批准。除此之外,卖方不得更换供货厂家。 澄清问题:建议约定变动的范围及幅度。此外,建议明确约定哪些情形出现可在总价之外另行计价,并约定计价的原则和标准。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3:合同专用条款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均按下列方式和金额,并在卖方按规定提交相关票据、证明文件和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以银行电汇或支票进行支付。 开箱移交和初步验收款采用分批支付的办法。如果本项目在执行中,出现因卖方设备质量问题或现场安全问题产生买方对卖方的罚金,卖方按照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罚款缴纳。其中: 澄清问题:建议将上述条文中提及的“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4:合同专用条款4.1.1约定:“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澄清问题:鉴于卖方已开具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函,用来担保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无权收回预付款。建议修改上述条文内容。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5:合同专用条款4.1.2、4.1.3、4.1.4、4.1.5第4.1.2款、第4.1.3款、第4.1.4款、第4.1.5款承包人申请付款应提供的材料均包括“卖方完成车辆质量问题或现场安全、进度问题产生的罚款缴纳。” 澄清问题:如卖方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或现场安全、进度问题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交纳罚款以及罚款的额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不宜将卖方完成交纳罚款作为付款条件。建议删除上述内容。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6:合同专用条款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澄清问题:建议将第4.2款修改为:“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在卖方和买方就违约责任承担和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数额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7:合同专用条款4.4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在卸货地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及滞期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澄清问题:建议详细约定卖方提交支付文件的时间限制,以免收款延迟或造成不必要的费用。 请确认卖方未提交支付文件,是否会对交货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在卸货地发生仓储费用及滞期费等,如二者没有必然关系,那么在卸货地发生仓储费用及滞期费等应由责任方承担。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条文内容。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8:合同专用条款5.3.3约定:“5.3.3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车辆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质保金保函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但如果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责任期已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的规定延长,卖方应根据该部分的合同价格按相应比例另外提供一份担保。” 澄清问题:上述质保金保函何时返还,与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担保是何关系,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卖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和时间,避免重复担保。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9:合同专用条款第6.2款第(1)项a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可对以上工程进度计划和本项目交货期做出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作出响应且不得因此增加合同费用。 澄清问题:建议在上述条文中约定买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计划和本项目交货期做出调整的幅度,在该幅度内卖方不得增加合同费用。如超过该幅度且取得卖方同意,则买方应支付赶工费(缩短交货期)或仓储费和保管费(延长交货期),以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0:合同专用条款6.7款约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供货设备交货期时间交货(买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1、首列车每迟一周支付该批次合同款项2%的违约罚金,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批量车应按每迟一周支付该批次合同款项0.5%的违约罚金, 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2、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合同。违约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的组装、调试、试验等工作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也应按以上条款执行违约处罚。设备交货的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澄清问题:我们,上述条文中第1种处罚方式和第2种处罚方式不应选择适用,建议约定第1种处罚方式中约定的误期赔偿金达到最高限额即合同总价的5%时,买方有权采用第2种处罚方式。 此外,鉴于约定的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标准过高,如果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的组装、调试、试验等工作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建议约定较低的违约金标准,还应考虑交货、组装、调试、试验等各阶段逾期,违约金是否应重复计算。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合同专用条款11.2安全施工:按买方制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澄清问题:建议将第11.2款提及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2:合同专用条款12 四、最终验收项下第五条 卖方在系统设备寿命期内仍有责任对系统设备发生的问题给予合作,并对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澄清问题:建议修改为:“卖方在系统设备寿命期内仍有责任对系统设备发生的问题给予合作,并对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3:合同专用条款15索赔 澄清问题:索赔部分中未见对卖方权利保护的相关部分,因此建议增加约定买方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因买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买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4:合同专用条款15.3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卖方投标时所报人员进行配备,未经买方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更换。卖方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买方对卖方处以壹佰万圆整(小写:100万元)违约金。 澄清问题:建议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卖方可以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建议明确约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月驻重庆现场不得少于多少天。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5:合同专用条款17.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经济补偿。 澄清问题:如非卖方原因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应给予卖方经济补偿,建议明确约定经济补偿的项目和标准。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6:合同专用条款2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澄清问题:建议修改为:“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1.11标识5)车内所有标识均采用腐蚀字蚀刻方式(困难地方除外),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澄清问题:腐蚀字蚀刻方式只能应用于较厚的金属件表面,车内标识粘贴位置均为油漆表面、非金属件及1.5mm厚的不锈钢金属表面,无法采用腐蚀字蚀刻方式。建议按目前重庆最新B型车项目执行,修改为“5)车内所有标识采用PC材质,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答:修改为“5)车内标识采用腐蚀字蚀刻PC材质,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提问4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3.2.2 8)地板布的粘接质量可保证至列车运行16年不鼓包、不破损、不翻边、不开胶。 澄清问题:由于行业内地板布使用寿命为15年。建议修改为:8)地板布的粘接质量可保证在使用寿命周期内不鼓包、不破损、不翻边、不开胶。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4.1.2 使用寿命:主要结构部件不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小于15年且免维护,密封橡胶件等非金属材料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澄清问题:目前车辆用橡胶件均无法满足使用寿命10年的要求。建议修改为:“使用寿命:主要结构部件不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小于15年且免维护,密封橡胶件等非金属材料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4.1.2风雨蓬的强度要求: - 抗拉强度(经向/纬向): 1000/800daN/5cm; - 抗撕裂强度(经向/纬向): 160/140daN。 澄清问题:根据TB/T 3094-2015《机车车辆风挡》中棚布物理机械性能表3中要求: 建议修改为:拉伸负荷(经向/纬向):不小于4000/2300 N/50mm;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不小于 15%/20%。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2.2.14耐火要求 (1)客室地板、司机室后端墙及门的耐火要求须满足DIN5510第4部分和DIN4102第14部分标准。 第3章 车门系统3.1.2 3)客室与司机室之间挡板及进出门须满足DIN5512第2部分耐火测试,并能够在20分钟内保持完整。 澄清问题:目前重庆运营的地铁B型车采用平台结构,响应车辆轻量化、环保要求,司机室后端墙及门结构为铝板、铝蜂窝材质,均满足DIN5510标准。另外DIN5512测试结构为钢材材质,DIN4102适用于建筑行业的耐火标准,建议修改为“2.2.14耐火要求 (1)客室地板、司机室后端墙及门材质的耐火要求须满足DIN5510标准;3.1.2(3)客室与司机室之间挡板及进出门材质的耐火要求须满足DIN5510标准。”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4章 车钩和缓冲装置4.1 5)车钩使用寿命30年。车钩风管的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弹性元件的寿命不少于10年。 澄清问题:根据目前行业情况,橡胶件等弹性元件无法满足使用寿命10年的要求。建议修改为:“5)车钩使用寿命30年。车钩风管的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弹性元件的寿命不少于6年。”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1 基本要求,空调系统工作且所有车门、车窗均关闭时,要求客室内的正压在30~50Pa之间。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空调系统工作且所有车门、车窗均关闭时,要求客室内的正压不小于10Pa。”,原因如下: (1)根据国标《GB T33193.1-2016铁道车辆空调》(适用于动车组和铁道客车),车内正压大于10Pa。 (2)重庆地铁车辆采用内藏移门,由于内藏门结构特点导致正压的变化。 (3)地铁车辆运行速度较低,气密性要求不高,不小于10Pa的正压值不会影响乘客舒适性。 (4)车内存在>10Pa的正压,不会影响空调机组持续向车内输入新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4: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2.2 制冷能力,在环境温度为+36.5℃,相对湿度为84%的条件下,车内温度较车外温度低6~8℃,最大相对湿度65%。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在环境温度为+36.5℃,相对湿度为84%的条件下,车内温度制冷控制按标准UIC553曲线执行,最大相对湿度65%。”,原因如下: 空调可实现车内外温差6~8℃,湿度不高于65%要求;但重庆夏天车外温度为40℃时,按此要求车内温度为31~34℃,不符合人体舒适温度,建议按照UIC553曲线执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提问5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0章 对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10.2.5系统硬件要求10)系统元件的试验 系统元件至少应进行以下的试验: 序号 试验内容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应用标准 1 目视检查 ※ ※ IEC60571 2 性能试验 ※ ※ IEC60571 3 冷却试验 ※ ※ IEC60571 4 浪涌试验 ※ - IEC60571 5 温升试验 ※ - IEC60571 6 高温试验 ※ - IEC60571 7 低温试验 ※ - IEC60571 8 湿热循环试验 ※ - IEC60571 9 温度周期试验 ※ - IEC60571 10 防水试验 ※ - IEC60571 11 连续通电试验 ※ ※ IEC60571 12 腐蚀性盐雾环境试验 ※ - IEC60571 13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 - IEC60571 14 绝缘电阻及耐压试验 ※ - IEC60571 15 振动试验 ※ - IEC60571 16 冲击试验 ※ - IEC60571 ※:表示必须进行的试验; ―:表示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和用户协商试验项目。 澄清问题:应用标准IEC60571,标准中的试验项点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点对应不上。 建议按照IEC60571标准,10.2试验列表-表2-试验列表修改招标文件中试验项点。 表 2 – 试验清单 试验 型式 例行 子条款 1 外观检查 * * 10.2.1 2 性能试验 * * 10.2.2 3 冷却试验 * - 10.2.3 4 干热试验 * - 10.2.4 5 湿热试验(周期性) - - 10.2.5 6 电源过压、浪涌和静电放电试验 * - 10.2.6 7 瞬态脉冲链灵敏度试验 * - 10.2.7 8 无线电干扰试验 - - 10.2.8 9 绝缘试验 * * 10.2.9 10 烟雾试验 - - 10.2.10 11 振动、冲击和颠簸试验 * - 10.2.11 12 水密性试验 - - 10.2.12 13 设备应力屏蔽 - - 10.2.13 14 低温存储试验 - - 10.2.14 注意 1 标有”*”试验的实施是必须的。 注意 2 标有”-”试验的实施应满足用户和制造商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 注意 3 为了进行这些试验的目的,环境温度应按+25℃±10℃范围来规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7章 材料与工艺17.16.1 (5)卖方应按《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限制可燃材料的极限值。17.16.2 车辆上所采用的材料应不低于《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中的规定。与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 以及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1.3.3防火及安全要求中所写的防火标准DIN5510不一致。且整个招标文件都存在防火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 澄清问题:建议防火要求按《铁路车辆防火保护措施》DIN5510或《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执行。

答:整车所有设备及材料应满足DIN5510、EN45545或等同国内、国际标准的防火安全要求。

提问5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7章 材料与工艺17.6.3.1 概述(7)将在与压缩机/冷凝器的所有连接上使用隔振器。 澄清问题:因冷凝器工作时不产生振动,建议修改为“(7)将在与压缩机的所有连接上使用隔振器。”。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8: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V-3-10 工程车辆设备集成工程设备、配套总成及零部件国产化清单表 2.2 客室、司机室电热、照明装置 。 澄清问题:前期项目全部取消了客室电热,现在格式V-3-10 工程车辆设备集成工程设备、配套总成及零部件国产化清单表中有客室电热要求,请澄清是否需要。

答:不需要。

提问5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2供货范围分工 3)电缆、电缆接头及电缆连接器 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首尾车信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电缆接线端头和信号与车辆设备之间的特殊电缆、电缆接线端头由车辆设备集成承包商提供,信号设备使用线缆应选用带屏蔽线缆;5)列车线、缆 连接两端司机室信号车载设备所需列车线、缆及连接列车导线所用的电气连接器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3)电缆、电缆接头及电缆连接器 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首尾车信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电缆接线端头和信号与车辆设备之间的特殊电缆、电缆接线端头由车辆设备集成承包商提供,信号设备使用线缆应选用带屏蔽线缆,其中车辆间跨接电缆及跨接线缆所需连接器除外;5)列车线、缆 连接两端司机室信号车载设备所需列车线、缆及连接列车导线所用的电气连接器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其中车辆间跨接电缆及跨接线缆所需连接器除外;”。 原因如下: 1)此类物料以往项目均由信号承包商提供,不属于车辆正常的供货范围; 2)此类物料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后,不便于车辆设备集成卖方与信号系统供货商的接口划分和责任明确。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3 安装范围 1)信号承包商的安装范围 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第一、第二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在车辆制造工厂的安装督导和测试,并需向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示范其正确的安装工序及测试步骤。 2)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的安装范围 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于车辆上,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澄清问题:车载信号设备是信号承包商的设备,建议第一、第二车在车辆制造厂进行安装和指导。建议更改为“ 1)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第一、第二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在车辆制造工厂的安装和测试, 并需向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示范其正确的安装工序及测试步骤。后续列车安装中,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如因个别特殊问题需要信号系统供货商进行技术支持的,信号系统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2)除第一、第二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安装外,其余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于车辆上,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4接口管理 10)车载设备安装管理 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在车辆上安装的信号车载设备的管理,第一、二列车由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在车辆上安装的信号车载设备的管理,第一、二列车由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其余车辆的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7 电气接口 3)模式选择开关 4) ATP切除开关 6)折返按钮。 澄清问题:此三个开关按钮在信号控车模式下使用,文中未明确供货方。按照前期项目,这三个开关按钮应由信号供应商供货。建议此三项增加 “由信号承包商提供” 描述。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12.3车辆与车载通信系统接口 2)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派人现场指导通信系统车载设备的安装,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通信系统承包商免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培训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安装资料。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2) 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前两列车的通信系统车载设备的安装,其余通讯系统车载设备由通信系统承包商派人现场指导,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通信系统承包商免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培训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安装资料。”。

答:不采纳。按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3章 车辆组装以后的检查和试验 13.1 总体要求 除必须在买方线路上进行的试验项目外,所有试验均由卖方负责在制造厂的试验基地或试验线上进行。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除必须在买方线路上进行的试验项目外,所有试验均由卖方负责在制造厂的试验基地或试验线上进行。如因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和分包商其所在地现场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进行的现场试验,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在业主的线路上进行。详细的项目通过设计联络会议商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 ★1.7.8 列车运行平稳性指标 列车运行平稳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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