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智慧财税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智慧财税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1]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一体化智慧财税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
2.1.2建设规模:地上一至三层改造,改造面积约2500平方,包括无人办税厅、云服务管理厅及上门办税(实体)厅。
2.1.3合同估算价:1240.6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长三角一体化智慧财税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括土建、室内精装修(展陈部分策划及配套设施室内精装修设计)、智能系统、消防、暖通、电气、给排水等设计内容的方案设计、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初设概算。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家具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包含该项目所有施工工程(包括原有装饰和水电的拆除),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2.2.4服务范围:
①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②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③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注册资格为结构工程师的要求为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9号);
(7)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8)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6月10日11时00分至2021年06月18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太湖大厦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
邮 编: 邮 编:215129
联 系 人:干娟娟联系 人:孙绮芸
电 话:0512-60900678 电 话:0512-68083666-6403
传 真: 传 真:0512-6878780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811914@qq.com
202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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