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办公饮用水询价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采购办公饮用水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采购办公饮用水。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100330301。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预计数量
| 规格
| 单价最高限价(单位:元/桶,人民币)
| 品类要求
|
1
| 桶装饮用水
| 桶
| 6270
| 18-19L
| 15元
| 矿泉水/纯净水
|
2
| 桶装饮用水
| 桶
| 495
| 4-5L
| 10元
| 矿泉水/纯净水
|
本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包装、保险、运输、搬运、清洗消毒服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等全部费用。
3、上表的数量,为采购人根据过往使用量所预估的预测数,实际使用量可能存在部分偏差,但单价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报价计算。
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以业务实际发生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桶装饮用水实际使用量*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例如:
成交供应商报价为:18.9L桶装水为14元/桶,4.5L桶装水为8元/桶;
采购人最终使用量:18.9L的桶装饮用水6000桶,4.5L桶装水600桶。
则最终结算金额:
6000*14+600*8=88800元。
4、成交供应商需租借给我司饮水机48台(本数据为现有预测数量,实际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可能微调),且提供每两个月至少清洗饮水机一次的服务,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饮水机租借费以及清洗费用。
1.6 送货地点送货时间
序号
| 送货地点
| 送货时间
|
1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办公楼
| 每周二上午配送一次。
|
2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80号九洲机场
| 每周二上午配送一次、每周五上午配送一次。
|
3
| 以上1、2送货地点遇到紧急情况时
| 从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后4小时内送达。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询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7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或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工公章。)
2.8 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0年6月1日至今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公告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
3.2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7时00分,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办公楼517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接受邮寄,但以采购方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采购方不接受到付文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13926930628(技术咨询)、王小姐 0756-3365717(采购流程)
EMAIL: nhty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