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友源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 云南省高速公路网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工程(文山州承建段)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概算拆分编制)服务采购; | 本次概算拆分工作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云交审批(2020)5号)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3,695,709.4661 万元为基数,在该文件批复施工里程 K0+000-C13K269+238.48段(含冷水沟支线)的基础上,扣除红河段 K0+000-K28+157(不属于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范围)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后,按照三家投资方在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及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拆分,确定各投资方施工里程 | (1)委托人有对咨询人编审的概算拆分成果文件复审的权利,且咨询人的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复核、确认后才具有效力。咨询人应及时配合委托人的复审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2)咨询人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委托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服务费,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另外支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文件必须无条件向委托人提供。咨询人所有提交给委托人的资料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有Excel或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专业软件计算的表格,必须转换为Excel格式)。 (4)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每一项工程都要有完整的由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表),如为软件计算,要有转换为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本合同全部咨询服务结束后,咨询人须将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表)报送委托人。 (5)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含钢材)计算底稿一份。 (6)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其完成的所有成果的电子版。 (7)编制过程中的拆分原则调整,导致增加的工作量,费用不再调整。 | 15天(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概算拆分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之日止) | 符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地方相关文件的规定及造价行业相关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