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蔡家半岛L分区路网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北碚区蔡家半岛L分区路网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中均要求(该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 万元及以上),请明确14613万元为该项目的工程建安费。
答:本条回答详见补遗通知。
问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中均要求(该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 万元及以上),请明确14613万元为该项目的工程建安费。
答:本条回答详见补遗通知。
问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资质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本工程包含7条市政道路,工程等级应为二级及以下。那么在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签约合同价在14613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请问:①对于工程等级为二级的项目,需要这么大的投资额的业绩吗?是否应该按照7条市政道路中投资最大的道路来设定业绩?
②本工程为道路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个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是否都可以作为类似业绩?
2.我司被重庆某区县处以暂停在该区县内投标一年的处罚,可否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规模的要求为“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万元及以上”,项目监理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应该是监理服务酬金(或监理费),此处意思是否应为监理项目的工程造价或工程投资?
答:1、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设置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
2、投标人不得出现“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是否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4条的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信誉声明书中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3、本条回答详见补遗通知。
问4: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还老是出来投标难道没人管吗?
答:投标人可针对该事情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问5: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还老是出来投标难道没人管吗?
答:投标人可针对该事情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第3条:“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万元及以上)。”修改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在14613万元及以上)。”
补遗2: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第5条:“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具有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万元及以上。”修改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具有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在14613万元及以上)。”
补遗3:现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2(2)投标人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613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4分,最多得8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个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在14613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4分,最多得8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招 标 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8日
[500001202105110011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