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11、投标报价中11.6项更改为:
采购人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供应商如提供进口产品的可报免进口环节税的价格(采购预算中单独注明为含税价格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采购人承担,但最终结算金额(中标价+进口环节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国产设备,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进口货物的货款(免税价,CIP或CIF)、外贸代理费及其包装、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商检、报关清关的一切手续费、以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且不随国家外汇汇率浮动而变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后,供应商均不能做任何调整。
注: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
2、本项目合同已更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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