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南浦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623]RI[TP]2021004-1)
一、项目编号:[350623]RI[TP]2021004
二、项目名称:漳浦县公安局南浦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623]RI[TP]2021004-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厦门骏锋建设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六路630号402 | 463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623]RI[TP]2021004-1 包1
厦门骏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60299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 | 批 | 郑金凤 | 闽2352010201135179 | 463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洪璇 (包1) |
评审专家: | 邱延林,张黎德.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2)其他:(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补充要求: 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应商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规定的货物类,工程类或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按中标金额的0.7%收取。①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857、[2015]299文件规定,成交人一次性向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清代理服务费,(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 ② 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万达支行 账号: 1368580104000075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623]RI[TP]2021004-1 包1 :6945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浦县公安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中路6号
联系方式:0596-323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联系方式:1859956001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程华鑫
电话:18599560019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