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包装用品、洗涤用品及卫生用具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QZB2021009
二、采购项目概况
1.年采购总预算为263万,各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万元)
| 备注
|
一
| 一次性包装用品类
| 240
| 产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
二
| 洗涤用品类
| 11.5
|
三
| 卫生用具类
| 11
|
注:各标段预算根据2020年数据测算,仅供参考
2.以公开招标方式各标段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配送单位,同一家供应商可多投多中。
3.配送范围为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各自营食堂、兰溪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各自营食堂和餐饮公司下属各对外拓展项目金华市区食堂。
4.本次招标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一次性包装用品类中的餐盒类产品和洗涤用品类中的手洗洗洁精,须提供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更正、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至2021年6月15日止(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详见浙师大后勤集团网站公告附件《供应商报名须知》。
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中心二室)
4.标书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1人民币20000元整,标段2、3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应于 2021年6月22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现金、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人如投多个投段的,需按所投的各标段提前足额打入指定账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需要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为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如是转账支票还须提供进账凭证)。
投标保证金未以投标人单位账户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9:30前(开标当天8:00到9:30)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西南门外(保卫处西南门值班室旁),若有变化,另行通知。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9-82292010,邮编:321004。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6月23日9:30在浙师大后勤集团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九、资格审查
1.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同类餐饮物资配送中存在定点供应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提前中止合同者,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报名。
2.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3.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师大采购中心网(http://cgzx.zjnu.edu.cn)和浙师大后勤集团网(http://hqjt.zjnu.edu.cn)。
十一、业务咨询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放与质疑、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餐饮配送中心,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492;
浙师大后勤集团业务部,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9752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公室,俞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三、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需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餐饮公司中心医院项目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