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14,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城区内涝修复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南部县,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中标商: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21202100009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321202100009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城区内涝修复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7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68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老城区内涝修复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服务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包括:(1)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并报送南部县财政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评”),跟踪财评结果;(2)竣工结算审核:审核施工单位结算,并配合整理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报告出具后,积极沟通配合审计局抽中审查的结算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起至整个项目结束为止;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江科、王小波、徐俊杰(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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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 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2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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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南部县金葫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17-558375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6167727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28-6167727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