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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海安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海安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补助与自筹相结合,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海安市2021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新区胡集中心河综合整治,整治长度5.11km,河道护岸9.87km,清淤土方5.31万方,总投资115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1年5月20日到2021年9月17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其中单元工程优良率不低于25%。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胡集河河道的河道疏浚、护岸、挡墙、清杂整坡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该标段绿化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19年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0年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其他要求:a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b.投标人承诺书;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 月28 日至2021年5 月1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14 日10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0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政府大楼3楼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夏鹏 联系人:丁朋惠
电 话:0513-81868316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