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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JB200286-03ZG |
1.招标条件 |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江北新区七里河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0]21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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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东至(长江方向)七里河下游蓄水坝,西至(老山方向)七里河与珍珠河、珠西河交汇处。
2.1.2工程规模:七里河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总长4.5公里,总建设面积约50.6公顷。项目具体包括:堤顶路长度共计约9.7公里,其中需要抬升的路段长约2.2公里,需要新建的路段约为260米。新建人行桥2座,其中黄狼泵站人行桥71.5米,采用4x11.8m+2x8.75m;双涵泵站人行桥86米,单跨:12米 。整治提升跨七里河桥梁4座,新建码头9个,岸坡改造面积20公顷。环境整治提升面积47公顷。改造泵站3个,其中双涵泵站流量:12m3/s ,黄狼泵站流量:16m3/s,胜利泵站流量:6m3/s。出新的管理用房共6个,总建筑面积:1570平方米。新建覆土建筑一座,总建筑面积:10210.18平方米,其中车库建筑面积:7480.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29.52平方米,车库覆土0.6~7.4米,建筑物高度约为3.8米,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
2.1.3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江北新区七里河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驳岸改造工程、驳岸改造土方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消防和喷灌工程、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及地下车库工程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全部设计内容及BIM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及功能性的调整及经招标人批准的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2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2.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经招标人批准的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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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
②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⑤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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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本公告: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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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30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必须提供全部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
②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⑤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5.4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5.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5.2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5.3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6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6.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6.2设计业绩:企业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6.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不含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7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
②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⑤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⑦企业近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⑧企业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担任。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联合体各单位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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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
6.1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开启“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文件。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1)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3)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满分分值的60%及以上)即5.4分(含)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9名的,以投标报价低的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投标报价也相等,则所有并列第9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5)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不再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 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6.2、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6.2.1、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89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5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扣完以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6.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施工单位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单位人员:
(3)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证书。
(5)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
(6)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
(7)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
(8)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的得2分,人员不得重复得分,缺一个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评分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纸张,单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统一使用白色封面为暗标,不得标注任何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字样和写上投标单位名称,封袋内的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4)所有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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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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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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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31日16时45分到
2021年4月8日16时45分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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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9.3、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7、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已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njna.nanjing.gov.cn/njsjbxqglwyh/202103/t20210329_286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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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路100号
联系人:孙垠阳
电话:02558195915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幢
联系人:施晨浩
电话:1586182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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