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
供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采购答疑补遗资料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中“投标文件纸质版资料应由电子版投标文件而成”,请问投标文件纸质版需要加盖投标人鲜章吗?若需要加盖投标人鲜章,请提供盖章要求。
答:需要。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未出现连续亏损。(2)主营业务近二年产值在 10 亿人民币以上”,本次投标多为中小型企业,要求投标人主营业务近二年产值在 10 亿人民币以上,很多投标人都无法满足本要求,请问能不能降低本财务要求?
答:(1)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或(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未出现连续亏损)。(2)主营业务近二年产值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
问题3:招标文件“供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技术规格书第二册”要求五防锁具须与电力公司原有五防锁具厂家保持一致,且需含本期五防接入原五防系统的相关软硬件扩建工作,请提供原电力公司五防锁具原单位名称?
答:干坝子主所对侧琏珠变电站五防锁具原单位名称为南瑞继保;桐梓林主所对侧观音堂变电站五防锁具原单位名称为珠海优特。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2)主营业务近2年产值在10亿人民币以上。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条款已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问:该项要求是否需更改或删除?
答:主营业务近2年产值在10亿人民币以上更改为:主营业务近二年产值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更正为:
“A-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包件招标限价更改为:185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圆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中“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更改为“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有法人资质或其下属子(分)公司、部门)出具的运营业绩以及与运营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4、招标清单已更换,见附件《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供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采购清单》
5、特别: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资料为准。
招标人1: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招标附图.zip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供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采购清单.xls [50000120210312025090101]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供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采购.CQ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