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0927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927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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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现对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
二、招标单位: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5516328-15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巫奕健、谭贤伟、钟铭联系电话:020-83541713、83602276
招标监督机构: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55-25811919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甘北路东侧、西江西侧、泮边街南侧、北新街北侧地段。
四、项目概况: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周边的泮边街、高沙东路,道路总长度为615米,规划路基宽度为20米。3号地块与4号地块之间连接的人行天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环卫设施工程;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等;其他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197466.77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3月24日16时00分至2021年3月31日23时59分。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14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14日9时30分。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周六、日除外)持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43号窗口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套)。
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④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
3、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电话:0755-25516328-1529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755-25811919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一年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标人: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附件:
【招标公告】-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doc
【招标文件】-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doc
图纸.rar
3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8招标项目委托书(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6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的说明(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1电子签名委托书(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招标文件】-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工程量清单.rar
2招标人声明(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招标公告】-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10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4招标申请函(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5资金证明(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3号地块代建道路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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