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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西藏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西藏
发布时间:
2021-03-23
详细内容:




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委托,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5]LX[GK]2021005、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13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5]LX[GK]2021005
项目名称: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35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50401-人寿保险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 主要内容 数量 每户每年 合同周期 采购金额

1 1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详见下附表 1450000 100元 3年 4350000

备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批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43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招标服务项目是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每户每年统一价格标准为100元。

4、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每户每年100元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承诺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每户100元保费计算),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及没有承诺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每户100元保费计算),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一览表:

一、合同期:

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注:后两年2022、2023年如因政策性原因项目取消或财政预算取消,2022年度、2023年度当年度合同期自动终止。)

二、参保对象

本项目参保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计生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分两种:

1.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120元,其中由县级财政出资100元(或者县、乡两级财政各出资50元),计生家庭按户个人自愿出资20元;

2.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100元,由县级财政出资100元(或者县、乡两级财政各出资50元)。

四、保障方案

(一)保费120元/户的保障方案: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共22万元)

1 意外身故、伤残 每户为200000元(家庭成员个人保额=200000/家庭人口数,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每户为2000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当地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其它途径赔付-免赔额)×100% ]

(二)保费100元/户的保障方案: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共17.6万元)

1 意外身故、伤残 每户为160000元

(家庭成员个人保额=160000/家庭人口数,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每户为1600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当地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其它途径赔付-免赔额)×100% ]

说明:上述两个方案中意外身故含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须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三)保障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投标人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投标人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投标人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投标人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4.(1)投标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之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投标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100%。

?四、投标人必须承诺:

1、承保公司要按照中国计生协会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不低于70%”的规定,做好年度结算工作。(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同时承诺在各级计生协会核对年度赔付名单无误后,对赔付率低于70%(含受保户出资部分)的差额部分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年度结算,当年度到期后两个月内结算,返补资金15个工作日内到位)。 (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5000
1-2 C150401-人寿保险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 主要内容 数量 每户每年 合同周期 采购金额

1 1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详见下附表 1450000 100元 3年 4350000

备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批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43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招标服务项目是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每户每年统一价格标准为100元。

4、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每户每年100元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承诺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每户100元保费计算),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及没有承诺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每户100元保费计算),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一览表:

一、合同期:

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注:后两年2022、2023年如因政策性原因项目取消或财政预算取消,2022年度、2023年度当年度合同期自动终止。)

二、参保对象

本项目参保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计生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分两种:

1.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120元,其中由县级财政出资100元(或者县、乡两级财政各出资50元),计生家庭按户个人自愿出资20元;

2.每份(每户)缴纳保险费100元,由县级财政出资100元(或者县、乡两级财政各出资50元)。

四、保障方案

(一)保费120元/户的保障方案: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共22万元)

1 意外身故、伤残 每户为200000元(家庭成员个人保额=200000/家庭人口数,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每户为2000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当地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其它途径赔付-免赔额)×100% ]

(二)保费100元/户的保障方案: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共17.6万元)

1 意外身故、伤残 每户为160000元

(家庭成员个人保额=160000/家庭人口数,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每户为1600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当地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其它途径赔付-免赔额)×100% ]

说明:上述两个方案中意外身故含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须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三)保障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投标人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投标人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投标人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投标人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4.(1)投标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之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上述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投标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100%。

?四、投标人必须承诺:

1、承保公司要按照中国计生协会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不低于70%”的规定,做好年度结算工作。(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同时承诺在各级计生协会核对年度赔付名单无误后,对赔付率低于70%(含受保户出资部分)的差额部分注入生育关怀基金账户(按年度结算,当年度到期后两个月内结算,返补资金15个工作日内到位)。 (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25000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机,针式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项目若有采购上述货物,投标人应在此处填写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情况说明描述: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明细:投标人为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内注册,在福建省内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描述:投标人为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内注册,在福建省内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23 11:09至2021-04-12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4-13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广场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秀屿区计划生育协会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办公大楼523室


联系方式:0894-6793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建绣路221号201#


联系方式:1332836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兴招标经办


电   话:1332836618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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