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机关公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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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2202000038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机关公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01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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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增加:“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更正:1、将“根据投标人在维修(辅助)材料进货价费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得分采取下列公式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上浮%)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上浮%)/投标报价(上浮%)×100×权重。”更改为“根据投标人在维修(辅助)材料进货价费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得分采取下列公式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上浮%)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上浮率/1—最低上浮率) ×权重。”
2、将“材料以实际购买价位为基础,购进加上浮%(上浮范围0-100之间)”更改为“材料以实际购买价位为基础,购进加上浮%(上浮范围5-100之间)”。
3、在维修工时费说明一栏增加“维修工时费不能报0,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等内容。
4、将“根据投标人对一个工人维修1小时服务费用的报价为依据,报价得分采取下列公式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更改为“根据投标人对一个工人维修1小时服务费用的报价为依据,报价得分采取下列公式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5、将“根据维修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评分,高级工及以上有一名得4分,最高26分;中级工有一名得2分,最高18分;初级工有一名得1分,最高10分。”更改为“根据维修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评分,高级工及以上有一名得4分,最高26分;中级工有一名得2分,最高18分;初级工有一名得1分,最高10分。注:以上人员工种为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汽修相关专业,以上人员证书不重复计算。”
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维修(辅助)材料费(上浮%)更正为:“维修(辅助)材料费(上浮率%)。”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五、其他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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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机关公务服务中心 |
地址: | 荥经县严道街道新民上街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8446594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政务中心7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835-7622095 1355156012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话: | 13684465942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