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双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新万瑞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2202000177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77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新万瑞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期11层110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17922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
名称:医用干式胶片
品牌: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KX410
数量:9000张
单价:15元。等
其它报价信息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张玮,成员:马松涛、刘艳、杨义、侯建鑫(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6971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1256号。
3、采购品目名称:A1108 医用材料。
二、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柳河二街27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578132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罗女士 |
电话: | 13111881329、1311188178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