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②、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拟派人员:总监工程师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总监代表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在中标后按国家相应规范配备。
④、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⑤、本工程采用赣建招标[2012]18号的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电子化开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⑥、按饶信建字【2014】17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管理规定,且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
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⑨、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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