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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01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01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04
详细内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2-440112-04-01-72488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穗开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穗开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工联系电话:020-822928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914331766

监管单位: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

三、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五、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工期: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地下一层,项目占地约1000平方米。供能范围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一期门诊楼、住院楼、行政科研楼、医技楼等空调制冷和采暖及卫生热水。具体招标内容以相关批复和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冰蓄冷供能设备及安装,主要设备为双工况冷水机组,蓄冰槽,冷却塔等设备。新建医院高压室10kV母线至能源站配电室的高低压配电设备,根据项目需要含变压器两台(其中一台作为蓄冷变)、10kV与0.4kV系统,桥架,电缆,综合保护,计量装置,无功补偿,接地装置及设备基础等,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为准,从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节能优化、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和相关性能试验及检测,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1)设计部分: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要求》。

3、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从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或项目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要求:2021年5月底参与医院主体项目供冷供热调试,2021年6月20日前满足医院门诊楼正常供能)。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245000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584000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20661000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5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方式:派员到以下地点现场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盖章原件)。派员登记前请致电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15914331766)。投标申请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投标登记前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

4、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4楼,具体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5、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月25日0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09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4楼)。

6、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09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4楼)。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本表单独提供,不需要密封,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即可)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见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投标登记申请表》和《登记申请资料》上传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办理登记手续。《投标登记申请表》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登记申请资料》需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提交资料成功后可进行网上购买文件。如供应商尚未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支持、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会为投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有关网上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发票开具等事宜,详见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平台服务→办事指南→3、网上报名及获取发票指南中的相关指引。也可联系客服。热线电话:400-150-3001,网站客服(QQ):3151435402)。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暖通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派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业绩: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1200万元或以上(或蓄冰盘管的供冷量4500RTH或以上)的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业绩或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1200万元或以上(或蓄冰盘管的供冷量4500RTH或以上)的暖通空调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投标人可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需同时提供合同文本、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完成证明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完成时间以提供的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完成证明或业主单位开具的项目履约证明或有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工程总承包业绩: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需按设计业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需按施工业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2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施工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个。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三、设计成果补偿:本次不设投标补偿。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四、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每阶段投资目标,结算总金额控制在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的概算金额内。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网址:)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开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29283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商业广场A1栋9楼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穗开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5日

附件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含设备采购)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

(4)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6)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单位;

(8)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按照招标公告第十点第12条,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廉政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主)

(成)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和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三方约定

本合同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能源站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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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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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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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成):(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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