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炎陵县龙酃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炎陵县九龙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支持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炎陵县龙酃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炎陵县九龙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株洲市炎陵县炎陵大道(G106)以南、工业大道以东。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工业配套办公用房,人才公寓,配套服务用房(包括一层商服用房、综合办公用房)、物管用房、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137.9亩,其中地块一面积75.62亩,地块二面积47.59亩,地块三48.98亩。建筑占地面积27581㎡,总建筑面积126393.88㎡,其中人才公寓8163.63㎡,标准厂房91143.76㎡,工业配套办公用房6860.29㎡,配套服务用房16327.25㎡,地下车库3898.95㎡。绿化面积19366.97㎡,道路、广场等硬化铺装面积44988.69㎡。
2.4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设计服务:完成本项目规划设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总平面图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报建图及图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以及装饰、景观、消防、弱电、智能化管线等满足使用功能所必须的专业工程的设计等,并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配合做好设计工作交接;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有招标工程清单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预算审核等相关造价服务工作。
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办理招标申请事项,起草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手续、依法组织招标,负责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可分包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时,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2项的要求。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且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未经建设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6财务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和合同订立、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工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1 月5 日至2021年1 月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款有关规定提出。招标人澄清或答疑文件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 月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疫情期间按招标公告附件《通知》的要求执行。 5.5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文件规定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7.项目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6236118。
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龙酃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炎陵县九龙工业园
联 系 人:尹女士
电 话:0731-220229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二楼
联 系 人:陈 博、皮小良、张 维
电 话:0731-22865719
附件:
通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2: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不是来自疫区人员;②来自(省、市)身体健康的人员;③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史;④不曾是确诊治愈病例或疑似病例或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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