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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0-12-30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提供的设计委托发布,2020-12-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活动中心,招标代理:江苏,采购业主:提供的设计,招标编号:320803201127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032011270001项目名称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
标段编号3208032011270001-BD-001;标段名称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9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1月1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19]20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车桥镇吕舍村;

2.1.2建设规模:拟建设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三层、建筑面积约2894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867 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月 20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19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9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⑨自 2018 年 12月 20日以来投标人存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注: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2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保人使用“C 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 月12日9时00分。

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请投标人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服务导航→选择操作手册→选择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创业路3号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邮 编:223200 邮 编:223200

联系人:顾局长联系人:任加凤

电 话:13511535355电 话:15061286853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19]20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桥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楼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车桥镇吕舍村;

2.1.2建设规模:拟建设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三层、建筑面积约2894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867 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月 20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19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9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⑨自 2018 年 12月 20日以来投标人存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注: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2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保人使用“C 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 月12日9时00分。

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请投标人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服务导航→选择操作手册→选择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创业路3号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邮 编:223200 邮 编:223200

联系人:顾局长联系人:任加凤

电 话:13511535355电 话:1506128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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