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拘留所挡墙、围墙及房屋加固工程已由中共南平市公安局委员会 以会议纪要[2020]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福建省宏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瑞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1381014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南平市拘留所挡墙、围墙及房屋加固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筑物层数<25层;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10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3)根据闽建法[2007]15号文,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4)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否决其投标。(网址:www.fjjs.gov.cn)。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 月28 日至2021年1月1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 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辉广场28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提交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08日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辉广场2803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公安局;
地址:南平市,邮编: 353000;
电话:18965358288;
联系人: 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辉广场2803室,邮编:353000 ;
电话:18006096401;传真:/
联系人: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