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网点ATM机自助机具防护设备、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盗卷帘门购置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HPOST2020-36)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对网点ATM机自助机具防护设备、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盗卷帘门购置和维护项目进行采购。分三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入围1-2家供应商。期限2年,预计年采购费用45万元,预计采购总额为90万元,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采购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1.2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2.1合同包一:ATM机自助机具防护设备
1.2.2合同包二: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1.2.2合同包三:防盗卷帘门
1.3维护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条款
1.4.1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经采购人用户单位外观样式检查正常后确认签收,并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1.4.2服务期限:2年,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1.4.3如遇设备价格下调或举行促销活动,应答人应在相关信息变化3天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用户最优惠待遇。
1.5服务地址:金华市本级范围内,所属各县市分公司可参照本次招标结果与入围供应商谈判,但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
1.6报价:产品价格含运输、安装、调试、人工、增值税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
1.7采购金额:每个合同包的采购额及入围供应商的采购份额不作承诺。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就本项目授权证书的代理商。
2.2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4具体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检测报告(型检)。
2.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8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以下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缴款凭证。至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联系人:高先生0579-82360578。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开标会议室。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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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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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先生0579-8236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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