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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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6202000049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S307线夹江至木城段工程(青衣街道段)监理服务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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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第七条履约保证金要求更正为“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以如下方式缴纳: (1)或(2)
(1)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以基本账户转账,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夹江支行
银行账号: 51001697508051505681
(2)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意退还给中标人。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丝地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的以此为准。
2.现将第五章评分标准中的监理人员配备中要求“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或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雨资格证书得4分,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台格证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更正为“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或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两资格证书得6分”
3.其余内容不变
具体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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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夹江县漹城镇瓷都大道3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568471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乐高东路86号7幢1号、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7813297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833-5684712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