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
工程设计(第二次)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此条建议修改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注2、本招标文件中对所要求的的人员养老保险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专业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投标单位社保为委托有关机构代办,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类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证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估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专业负责人员配备:e.造价专业设计人员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条为专业负责人员配备要求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未要求提供造价专业设计人员,本条是否可理解为:e.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估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专业负责人员配备:g.装饰专业负责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目前无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统一评定装饰专业职称,且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普遍为企业内部自行评定,装饰人员取得的相关专业职称是否也应认定为有效职称证?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须提供委托代办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3、是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专业负责人员配备由“e.造价专业设计人员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调整为:“e.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又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合同由任一建设方和设计单位可以即时随时指定,不是政府审查机构必须的法律依据,若有造假行为,无法查证。建议保留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已签订类似业绩的设计合同已能反应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已完成设计任务的实际经验。
质疑3:1、按招标文件P11,(1)专业负责人 1)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此条有歧义,是否可以理解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若理解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那么结构专业就是建筑结构双注册,以此项目的情况,条件是否设置过高?有定制条款的嫌疑!失去公开招投标的公正性。可否改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P.12,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专业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 年 4月至 2020 年 9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所有养老保险明细的端口都只能近两年的社保明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能否调为近两年?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专业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 年4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质疑4:1、按招标文件P11,(1)专业负责人 1)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此条有歧义,是否可以理解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若理解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那么结构专业就是建筑结构双注册,以此项目的情况,条件是否设置过高?有定制条款的嫌疑!失去公开招投标的公正性。可否改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P.12,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专业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 年 4月至 2020 年 9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所有养老保险明细的端口都只能近两年的社保明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能否调为近两年?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专业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 年4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质疑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第5条”对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要求,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要求有建筑注册本就是于法无据,涉嫌量身定制。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质疑6: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代表项目执行的真实情况,存在不准确性。这里时间以工规证时间或者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比较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招标文件也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若有)、设计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旨在找到近期已承接到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在设计团队、设计理念等方面可供借鉴。
质疑7:人员的资格要求中,有的人员取得职称时间较早,职称证只有显示高工,无具体专业,请问如果该人员具备所要求专业的注册师资格,是否可以认定也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本项目商务部分以多个奖项作为加分,明显是设置过高条件来限制和排除潜在投标人,失去的公开招标标公平公正的真正意义。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来看,项目只是规模比较大,并非特殊行业的建筑设计,故不需要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商务条件、业绩、奖项要求。请招标人重新修改商务条件。建议取消奖项设置,请招标人给大家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答: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各个专业,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4招标范围,在设计人员基本配置及“评标办法”中的人员配置要求属于合理设置。
“评标办法”中的奖项为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常规奖项,且此奖项无获取时间要求,该设置要求属于合理设置。
质疑9:该项目设置条件条款过于奇特,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是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真是滑稽且不合理。业绩又要求标高±0 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的居住建筑,为什么地下面积又不算呢?再就是业绩,施工图设计证明文件,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合理,但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方案阶段的成果文件,又怎么去作为施工图完成的证明呢?好笑得很。那假如有的单位签了合同,做了方案得到了工规证,到施工图阶段终止了合同,那也算合格的业绩哦?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7000㎡,最高层数为11层,因此类似业绩规模要求为:“单体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且该类建筑地上(标高±0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属于合理设置。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便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招标文件也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若有)、设计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旨在找到近期已承接到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在设计团队、设计理念等方面可供借鉴。
质疑10:人员的资格要求中,有的人员取得职称时间较早,职称证只有显示高工,无具体专业,如果该人员具备所要求专业的注册师资格,按照注册制度高于职称制度的基本逻辑,应该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单体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且该类建筑地上(标高±0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专门明确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极其不合理,因为地下车库也属于项目的一部分,以及重庆很多项目存在的±0以下还有住宅面积存在,如地下室以及车库等,为什么此部分单独不予认定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7000㎡,最高层数为11层,因此类似业绩规模要求为:“单体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且该类建筑地上(标高±0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属于合理设置。
质疑12:第1.4.1中第5条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外地单位,可否提供重庆本地分支机构的社保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
答:外地单位若委派其分支机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其拟派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质疑13:第二章1.4.1以及第三章2.2.4(1)中业绩要求单体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且该类建筑地上标高正负0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方,是否理解为正负0以下不计入面积?是否存在不合理?
答: ±0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类似业绩要求的面积中。
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7000㎡,最高层数为11层,因此类似业绩规模要求为:“单体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且该类建筑地上(标高±0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属于合理设置。
质疑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中,第2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4条,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是不是该统一时间认定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质疑15:业绩里面未明确对业绩时间的要求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我单位认为合同签订时间并不能代表项目开展的时间且合同签订时间多数为手写无法确认真实性,业绩的时间要求应该以审查合格书为准,更为真实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20年12月17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正文中已描述清楚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资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为“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已签订类似业绩的设计合同已能反应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已完成设计任务的实际经验。
质疑16: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答:请明确描述质疑问题。
质疑17:结构专业负责人是不是应该要求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怎么会要求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呢?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质疑18:标书要求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意思是结构专业负责人需要双注册吗?或是结构专业负责人需要注册建筑师,但职称却要求结构专业的?有点不合理吧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质疑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其他人员要求( 1) 专业负责人1).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 1 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是否笔误?是否应该更正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 1 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重庆两江新区新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补遗书(一)
各投标人:
现将“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补遗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调整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专业负责人员配备由“e.造价专业设计人员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调整为:“e.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投标单位社保为委托有关机构代办的,并能提供代办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此类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有效证明。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通知中后缀名为CQCF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新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00120201216019010101]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CQCF